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1月12日發生名稱變更,企業更名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喬丹體育的企業名稱一直飽受争議。1984年,“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成立,2000年,“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改名為“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後的喬丹體育業績快速增長,但由此引發曠日持久的訴訟。2012年,美國前美職籃球星邁克爾·喬丹向上海二中院起訴喬丹體育濫用其姓名和肖像,同時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申請,要求撤銷喬丹體育的78個相關注冊商标。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公開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并澄清兩者關系;喬丹體育公司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号;喬丹體育公司應停止使用涉及“喬丹”的商标,但對于超過五年争議期的涉及“喬丹”的商标,應采用包括區别性标識等在内的合理方式,注明其與邁克爾·喬丹不存在任何關聯;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币30萬元;喬丹體育公司賠償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币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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