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簿又稱戶口本,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曆、所在行業、具體職業、職級職稱等内容的薄冊。日常生活中婚姻登記、入學、就業、辦理公證事務、購房、辦理申請出境手續、辦理生育申請、辦理機動車、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辦理個人信貸事務、參加社會保險,領取社會救濟等等,都會使用到,已與人的生活緊密聯系,可以說是非常的主要。
如果戶主不小心将戶口薄弄丢了,該怎麼辦?今天法議網小編分享一些關于戶口薄的知識給大家!
一、辦理方式分為兩種:
1.自己去辦理
居民的戶口本丢失可以帶上身份證到當地派出所找尋戶籍民警,進行挂失并提交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即使你不知道戶口本丢了怎麼補辦,戶籍民警也會在第一時間給出最正确的答案,從而免去不必要的麻煩。
2.委托他人辦理
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申請,并簽名捺印,被委托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确實無人可供委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後,由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
二、補辦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提出補領書面申請。
三、申請補辦戶口本的時間限定:
通常,派出地點應對戶口本丢了怎樣補辦、進行補辦戶口本的時刻為工作日的朝九晚五,有一些派出所更是常年無休,正午不休處理補辦戶口本事務。
四、補辦戶口本需求多長時間?
通常情況下,補辦戶口本不超越1周。甚至在派出所補辦戶口本可以現辦先拿!效率還是非常高的。
五、如何填寫居民戶口本?
1.戶号——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内的順序号。
2.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并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内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并由承辦人簽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内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項目内容、時間,并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兩欄不填。
居民戶口簿内其餘各項登記内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内有關各項的填寫說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知識延伸:戶口本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有哪些?
一、居民戶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系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戶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時,戶主或本戶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戶口簿。
二、戶主對居民戶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戶口登記機關。
三、居民戶口簿登記權屬于戶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四、本戶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戶口簿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五、全戶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應向戶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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