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8月份,北京、江蘇、浙江的三個地方進行了最低工資标準調整。山東省也公布了2021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職工貨币工資增長基準線為7%。相信很多企業也會對職工的工資進行調整了。
工資調整以後,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是不是應該随之增漲呢?
其實很多職工有一個疑惑,我們的社保繳費基數,究竟是按照什麼因素來确定的?是應發工資、實發工資、基本工資還是其他因素?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原則上應該按照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月均值來計算,不過還應當設有繳費基數上下限。
目前,我們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統一的規定。2006年原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險中心函〔2006〕60号),糾正各地社保繳費基數自行規定的問題。社保繳費基數核定的依據是根據1990年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主要包括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比如說,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範圍内進行核定。一般來說當年職工工資進行調整以後,繳費基數的變化一般會體現在下一年度。前提是在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内。
繳費基數的上下限核定問題。2019年國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明确規定各地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要以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進行核定。解決了很多地區在核定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使用的社平工資口徑不同的問題。
社保繳費基數,實際上包含了五類保險的繳費基數,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繳費基數。
由于統籌層次的不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口徑确定後,但是其他保險的繳費口徑并不一定一緻。比如說以東莞市2021年社保年度用人單位各種保險的繳費基數為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是3958元到22941元,使用的口徑是廣東省全口徑城鎮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
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是1720元至19899元,使用的是東莞市全市在崗職工的社會平均工資。
工傷保險直接沒有設立繳費基數上下限,是按照本人工資來決定的。相對而言,工傷保險全是由用人單位繳納,也就是直接按照企業的工資總額來确定繳費。
至于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和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東莞市是直接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來繳費,沒有上下限,統一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隻有職工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是按照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到300%來核定的。
所以,社會保險繳費還是非常複雜的,希望随着我國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推進,能夠進一步統一養老保險基金以及其他保險的收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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