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一名女子花了近1900元,買了一雙鞋子,本以為這品牌和LV齊名,品質有保障,結果,才穿了半年不到,鞋子就出了大問題。不僅鞋底大面積開裂,甚至連品牌logo都掉了,女子認為鞋子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要求退錢,卻被店家拒絕了。
李女士的兒子馬上初三了,為了送兒子一雙鞋,她在今年1月份,專門到商場選中了一個大品牌,據悉是與LV齊名的,當時标價是3700多元。經過一番商量,她最終以近1900元的價格,買下了這雙鞋。
當時,她隻是簡單地詢問了鞋子的情況,由于是大品牌,她也是比較信任。
可是兒子穿了不到半年,鞋子底部就大面積開裂,甚至品牌logo都掉了,這讓李女士很是郁悶。然而店家的回複,卻讓她更加氣憤。
對于鞋子的情況,店家解釋說,鞋子之所以大面積開裂,是因為做了高強度訓練,從而導緻了磨損,是正常情況。可李女士并不認可:
“我兒子馬上初三,身高163體重100斤,今年體育課都沒怎麼上,哪來的高強度訓練?”
李女士認為鞋子就是質量問題,店家完全就是在推卸責任。店家随後又還了說法,說他們的鞋子是運動款,但不是運動鞋。
李女士憤怒不已,她找到記者幫忙,質疑道:“标價3700多元的鞋子,不到半年就開裂到無法穿了,連品牌标志都掉了,幾十元的鞋子都不至于這樣,價格高的同時,質量是不是也要給客人一個保障?”
也就是說,李女士兒子隻是正常的走路,也沒有任何高強度訓練,鞋子就爛成了這樣,确實有點離譜。
難道花這麼多錢,買的鞋子不能穿,難道隻能拿來看嗎?
李女士要求退費,這樣的訴求是否合理?
根據鞋子三包規定可知,經營者銷售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卡或信譽卡和銷售憑證制度。出售商品時,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也就是說,李女士買的鞋子是有三包規定的,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就可以按照規定來退貨、更換、修理。
這裡的質量問題,是指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或者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等情況。
李女士這個鞋子,有嚴重底部開裂問題、而且還掉皮,可以拿到技術部門進行檢測,進一步明确質量的問題。如果屬于質量問題,那麼,要求換貨也是合理的。
另外,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第48條,經營者銷售的商品存在缺陷的,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李女士當時買鞋子也有些匆忙,商家沒提前告知開裂的注意事項,那麼也需要承擔責任。
其實在這裡,也要說一句實話,有些人以為貴的鞋子一定耐穿,完全是錯誤的,6萬塊的不一定比60塊的耐穿,有些設計,材料的選擇都是為了款式,達到測試要求就可以,隻要是人做的,總是會有問題,有瑕疵。
不過,最終,經過記者協調,店家将退貨退款的請求上報了上去,李女士也表示,會等到答複之後,再做下一步決定。現實中,鞋子開裂的情況太多了,但商家在售賣時,也有告知義務,避免售後問題出現。這裡就提醒大家:購買時要仔細詢問商品的情況,再确定購買需求。如果碰到嚴重的質量問題,要保留好相關的售後小票,以便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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