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項目管理相關規定?【科學随筆】作者:楊 琨(華南理工大學科學技術研究院助理研究員),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科研項目管理相關規定?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科研項目管理相關規定
【科學随筆】
作者:楊 琨(華南理工大學科學技術研究院助理研究員)
科研項目是科技創新活動的核心載體,優化科研項目的組織管理是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近年來,我國一直在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科研項目組織管理形式也在不斷優化。2014年,黨中央、國務院部署開展了國家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對國家科技計劃體系進行了重構,對科技計劃項目組織管理進行了重塑,破除了曆史形成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條塊分割、多頭管理、“碎片化”布局的痼疾,一定程度上釋放了創新活力。但,還不夠。黨的十九大以來,我國科技創新面臨外部形勢發生的深刻變化和科技創新戰略目标的進一步明晰,科研項目特别是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組織管理亟待進一步深化改革。
筆者認為,目前科研項目組織管理存在四個主要問題。
一是項目形成方式難以緊扣戰略急需。在确定科研項目立項方向時,學界、企業界、産業界讨論不足,沒有充分凝聚共識,容易受小圈子和部門利益左右。在項目申報評審時,一線專家、小同行專家話語權不足,常常出現“重量級”人物“一言定音”的現象。出資人缺位,一方面導緻科研項目立項特别是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偏離國家最急迫的戰略需求,體現國家意志不足;另一方面導緻經費過于集中到領域内某些特定專家及其相關團隊,不利于領域整體發展。誰能代表國家需求?這是改革中的關鍵問題。
二是項目目标設定不夠清晰具體。某些重大科研任務的方向不明、目标模糊,比如有項目目标設定為“縮短與國外先進水平的差距”“填補國内空白”“解決某某領域卡脖子問題”“提高國産某某技術的整體質量水平”等等。這種模棱兩可、大而化之的目标設定與實際需求脫節,也不便于考核驗收,在立項之初可能就決定其後續實施效果不佳。形式主義的考核驗收,怎能向實施過程傳導有效壓力?
三是項目組織模式不夠科學高效。沒有根據不同類型創新活動規律,形成并采用最恰當的項目組織模式。一方面存在以組織重大科技任務的方式組織基礎研究,比如在生命健康這類發展速度快、前沿突破點多的領域設立大項目大計劃,組織大量人力物力開展一些簡單重複的成熟技術研究,不僅造成資源浪費而且影響領域創新生态。另一方面又存在以基礎研究的方式組織重大科技任務,比如将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層層分解為項目、課題、子課題,用組織基礎研究的課題制來組織重大科技任務,項目管理松散,很難達到預期目的。項目大張旗鼓,學者日夜繁忙,創新效率怎能滿足要求?
四是項目管理權責不夠清晰嚴格。國家重大科技任務項目管理的責任機制不健全,沒有形成責權利一緻的管理體系。一些項目責任人、責任單位不明确,追責機制缺失;一些項目政績工程痕迹明顯,倉促上馬最後爛尾;還有一些項目的重要責任人年齡偏大,履職能力缺失;各種原因導緻一些重大項目實施效果未達預期,甚至不了了之。部門組織、專家決策、第三方驗收,誰能真正負起責任?
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迫切需要從科技創新規律和科技管理規律出發,進一步深化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改革。
首先,要着力優化項目立項流程。改進重大科技項目選題機制,既充分發揮國家作為重大科技創新組織者的作用,強化出資人角色;也要建立更加廣泛而有效的同行評議制度,發揮企業、行業學會、協會組織的作用,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籬,建立“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方式,征集遴選科研項目選題和任務。對重大項目立項應鼓勵開展科技大辯論。在項目評審方面,廣泛采用小同行評議,多用一線專家作為評審專家,尤其是作為專家組長,避免變成資深專家的一言堂。同時,簡化項目申請書制式,突出項目申請重點。
其次,要着力構建目标導向的組織模式。基礎研究支持方式應突出以人為本,推動基礎研究從支持項目為主向支持人為主轉變,以更大力度,在更大範圍長期穩定支持基礎研究青年人才。重大科技專項的管理可借鑒工業化科技研發管理模式,總結推廣“業主制”“揭榜挂帥”“賽馬”等項目組織方式,強化關鍵節點考核和“裡程碑”管理。
再次,要着力完善責權利明确的項目管理機制。改革完善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實施方式,充分發揮國家作為重大科技創新組織者的作用,壓實項目決策、管理和實施各環節主體的責任,形成責權利一緻的管理模式。健全科技責任制,形成主管部門向國家負責、牽頭單位向主管部門負責、參與單位向牽頭單位負責的責任體系。
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模式關系着科研項目能否順利實施,改革應是一個長期、動态的過程。我們應破除各種不合理限制、不斷創新适應科技發展的新型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方式,早日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光明日報》( 2022年04月07日16版)
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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