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僑僑眷與華僑區别?有據可考,中國人移居國外的曆史可追溯到唐宋之前到了唐宋以後,國力強盛,對外經濟文化發展交流的同時,也擴大了對外貿易交往這些早期的華人到國外并非因為生活所迫而寄居他鄉,而是到海外經商後“落地生根”繁衍後代因此,他們才有被居住國人民稱為"唐人"到了明清時期,才有"華人"或"中華人"的身份出現,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歸僑僑眷與華僑區别?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歸僑僑眷與華僑區别
有據可考,中國人移居國外的曆史可追溯到唐宋之前。到了唐宋以後,國力強盛,對外經濟文化發展交流的同時,也擴大了對外貿易交往。這些早期的華人到國外并非因為生活所迫而寄居他鄉,而是到海外經商後“落地生根”繁衍後代。因此,他們才有被居住國人民稱為"唐人"。到了明清時期,才有"華人"或"中華人"的身份出現。
“華”顧名思義,華夏或中國。
“僑”呢?
其本義原來是“人踩高跷”,後來引申為“寄居外地或海外”。
顯而易見。
1華僑Overseas Chinese
是指華夏子民或中國人寄居海外。
但是,這些“寄居國外者”并沒有取得居住國國籍,隻是“旅居”。有些是居住國對“華人”的歧視政策所導緻,如印尼;有些則是自己不願放棄祖籍國國籍而“甘當”華僑的老人,如菲律賓。
因此,華僑是指在國外定居的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
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華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依法享有中國公民應有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中國憲法明文規定,保護華僑在國外的正當權利和利益是中國政府的職責。
2歸僑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根據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的決定》修正,第二條對“歸僑”的定義是: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
這個“回國定居”當然是指華僑放棄原住在國長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權并依法辦理回國落戶手續。
還有就是:外籍華人經批準恢複或取得中國國籍并依法辦理來中國落戶手續的,視為歸僑。
1980年9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八号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因此,回國定居的歸僑,已經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者。
3華人ethnic Chinese
顧名思義“中華人”,當然在古代隻是指漢族,而現在,中華民族是由56個民族組成,因此,指中國人以及具有中華民族血統加入或者取得外國國籍的人。
華人一般指第一代移居國外并取得居住國國籍者,當然更多的是第二代或第N代流淌着華夏血液的“僑居國國籍者”。
這裡又衍生出一個名詞,叫“華裔”。
其實,“華人”與“華裔”身份有時是重疊的。
華裔是指定居在國外的華人,已經取得中國以外的國籍者,或在國外出生,根據出生國的法律而擁有外國國籍者。從法律意義上說,他們已經不是中國公民,隻是從血統上說他們是華人的後代。
比如,新加坡雖然是個以華人社會為主體的國家,但是,看官就不能稱呼“新加坡人”為“華僑”了,隻能稱 ta 們為“華人”,所說的“漢語普通話”叫做“華語”。即便 ta 們不會說華語,也無需驚訝,華人并不一定要會說華語才稱得上華人。
4僑眷relatives of nationals living abroad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定:
僑眷是指華僑、歸僑在國内的眷屬。
本法所稱僑眷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
簡言之,跟“僑”雖有沾邊,但是“血統純正”的唯一中國國籍者。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由此可見,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還是受到憲法保護的。
那麼,僑眷有哪些合法“權利和利益”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定:
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或者生活确有困難的歸僑、僑眷,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