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楊加麗
蘭州晚報訊(記者王巧靈)蘭州市教育局、蘭州市财政局、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印發了《蘭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實施方案》,根據《實施方案》,從2016年秋季起,我市将開始實施義務教育校長教師交流輪崗,每學期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專任教師進行不少于1年時間的輪崗交流。此舉将使教師由"學校人"變為"系統人”,同樣也将破解由擇師帶來的擇校熱。由于交流輪崗使更多的城鎮優秀教師到農村學校去任教,農村教師到城鎮學校跟師學習,這也将促使義務教育城鄉均衡發展。市級财政對跨區域的城鄉校長交流、農村中心校或學區緊缺學科走教給予補貼,其中,城市教師到農村學校頂崗支教的,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農村教師到城市學校跟班學習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
教師及中層幹部也要交流輪崗
教師交流輪崗: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教滿6年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崗專任教師。各縣區、各學校每學年确定交流教師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各級各類名優骨幹教師應不低于交流教師總數的30%。
校長交流輪崗: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連續任職兩屆或任滿8年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校長、副校長。同一所學校班子成員每次交流人數一般不超過班子成員的30%。其他幹部交流輪崗:中層幹部在同一崗位任職6年以上,要在校内輪崗或校際間交流,時間不低于1年。選拔任用幹部原則上要有不少于1年的交流挂職經曆。
返聘退休教師支教: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名師,凡工作需要、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日常教育教學工作且本人自願繼續從事教育工作的,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返聘,不占單位編制,定向幫扶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待遇通過協商解決。上年度考核為“合格”等次以下人員;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審查的人員;孕産期、哺乳期人員;确有特殊困難的人員;承擔重要工作,當時不宜交流的人員暫緩交流輪崗。
城鄉學校的校長教師互相走進課堂
校長交流輪崗有三種形式:任職期滿交流。實行校長聘任制和任期制,中小學校長每屆聘期3-5年,在同一崗位連續聘任兩屆以上的,原則上要進行輪崗交流;城鄉之間交流。通過城鄉學校結對幫扶、教育精準扶貧、對口支援等項目,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城鄉中小學校長、副校長進行交流。挂職鍛煉交流。定期組織我市中小學校長、副校長赴教育發達地區中小學進行挂職學習。定期組織市屬學校與縣區學校之間校長、中層幹部挂職交流。
教師交流輪崗的形式較多,市屬學校以片區、一體化辦學聯合體為單位,縣區以鄉鎮中心校或學區為單位,堅持“學科對稱、數量對應”的原則,從2016年秋季起,每學年按照不低于符合交流條件教師總數10%,安排專任教師進行不少于1年時間的輪崗交流。其中,一體化辦學聯合體内的教師輪崗交流時間原則上不少于3年;通過“千進八百”互動計劃、城鄉學校結對幫扶、教育精準扶貧、對口支援等項目,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城區教師到農村中小學支教,同時選派農村青年教師到城區優質中小學跟師跟班學習。名校辦分校教師的交流,按照不少于分校編制總量10%的比例,每年從所辦分校的名校、同類學校中,組織名優骨幹教師,到分校進行不少于一年的頂崗支教。
對于農村中小學英語、音樂、美術、體育、心理健康教育、綜合實踐活動等緊缺學科專任教師,由鄉鎮中心校或學區統一安排,在本中心校或學區範圍内的中小學進行走教。城鎮學校新招聘的教師,首先安排到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任教2年以上。此外,有計劃地組織名校長、名師、名班主任、領軍人才、特級教師、金鑰匙導師等,組成團隊或工作室,每年到農村學校進行示範授課、巡回教學、聽課指導等形式的支教服務活動,時間不少于兩周。
輪崗的人員中途不得撤回或更換
校長、中層幹部和教師屬任職交流的,人事關系轉入任職單位。屬定期交流的,人事關系不變,在原學校執行的工資及福利待遇不變,并享受交流學校的福利待遇。
交流輪崗人員日常管理及考核由交流學校負責。交流學校将出勤情況、工作任務、師德建設、教學管理考核等記入交流輪崗人員當月績效考核中,考核結果及時送原學校,由原學校核發績效工資。交流輪崗人員交流期間,教學基本工作量按交流學校的規定執行。跟崗學習的教育行政管理幹部或教師除要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外,每學期還應聽課20節以上。幹部、教師交流期間,不再承擔原學校或單位的工作任務。交流輪崗人員請假累計超過十五天的,交流時間按一半計算。請假累計超過三十天的,重新安排交流輪崗。
交流輪崗人員晉升職稱和評優選先在原學校進行。對有在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交流輪崗經曆的人員,在參評晉升高一級職稱、各級名優特教師和提拔任用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為了确保交流輪崗質量,一經派出交流輪崗的人員,未經本級教育行政部門許可,中途不得撤回或更換,交流輪崗期内不得辦理調動。對無正當理由,未認真履行交流輪崗職責或不服從工作安排、不勝任交流輪崗工作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得參與各種評優選先活動,不得晉升高一級職稱。
新任校長要有農村學校工作經曆
《實施方案》要求各級組織部門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優先任用具有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管理崗位任職經曆的人員擔任校長。新任校長應有2所以上學校工作經曆,或有3年以上農村學校或薄弱學校工作經曆。同時,探索取消校長的行政級别,實施校長職級制、等級薪酬制。
為保障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工作深入推進。市級财政對跨區域的城鄉校長交流、農村中心校或學區緊缺學科走教給予補貼,其中,城市教師到農村學校頂崗支教的,每人每月補助1000元;農村教師到城市學校跟班學習的,每人每月補助800元。各縣區也應設立專項經費,對城鄉教師交流、中心校緊缺學科教師走教給予生活和交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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