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期
近日,不少優酷用戶發現,用投屏的方式免費“蹭”大屏已經不行了,隻能根據提示,升級為視頻平台的大屏會員。此舉迅速在網絡引起熱議,有網友認為,自己已經購買了會員,還要多花錢來使用投屏功能不合理。投屏需要購買大屏會員算“侵權”行為嗎?紅網《百姓呼聲》欄目聯動律師——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歡作出了專業解答。
優酷限制手機端會員使用投屏功能,是否構成侵權?
優酷限制手機端會員使用投屏功能,是否構成侵權,需審查平台與用戶之間的協議約定。如協議中明确約定會員權益不包含投屏,即不存在侵權。但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此類約定屬于格式條款,視頻平台作為提供格式條款一方,除了不能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用戶責任、限制或排除用戶主要權利外,還應當在協議首部提請用戶注意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
首先,從協議約定的内容來看,優酷視頻官方回應,《優酷VIP會員服務協議》中,第二條“會員賬号開通、管理及使用、注銷”約定:“優酷VIP會員服務可在手機端、平闆電腦端、電腦端使用,不可在電視端使用”。
經核實,2021年11月24日生效的《優酷VIP會員服務協議》第二條第(一)項第3.3款确實對限制電視端使用會員權益事項提請了用戶特别注意。
其次,從格式條款的效力來看,在電視端投屏使用是否屬于視頻用戶的主要權利系評判的關鍵。對于大部分用戶來說,開通視頻平台會員主要是為了享受更多影視劇的正版資源,而投屏是為了更加舒适的觀看體驗,故投屏并非用戶的主要權利。格式條款不因對用戶該權利的限制而無效。
再次,從手機投屏的機制來看,其一,視頻平台會員手機端與電視端為什麼要分開收費是一大問題。其根本原因在于兩者不是共用一套系統。根據廣電總局《持有互聯網電視牌照機構運營管理要求》(廣辦發網字[2011]181号)第一條第2款規定:“互聯網電視集成平台隻能選擇連接廣電總局批準的互聯網電視内容服務機構設立的合法内容服務平台”;該條第5款約定:“互聯網電視集成平台為内容服務平台提供接入服務時,可以依據自身成本情況,制定公開、透明、公平合理的收費标準。”以上規定表明,廣電總局認為電視如需訪問互聯網視頻平台上的内容,需通過廣電渠道再交一次錢。
其二,投屏到底是在使用手機端還是電視端會員權益也是一大争議?投屏雖然是手機APP的功能,但最終的播出介質是電視。視頻平台提供的是影視劇視聽服務,硬件設備、網絡速度、視頻容量等因素都會影響服務體驗,不同的播出終端會有不同的視聽效果,所以以最終播出端來确定使用類别較為妥當,故手機投屏應被視為在電視端使用。
最後,從公平的角度考慮,諸如愛奇藝、騰訊等均有銀河奇異果、雲視聽極光等電視端軟件,該類電視端會員用戶支付更多的費用在電視上觀看,如手機端會員通過投屏即可享受與電視端會員相同權益,亦不符合公平原則。
綜上,《優酷VIP會員服務協議》第二條第(一)項第3.3款約定了優酷VIP會員服務不可在電視端使用,該格式條款不存在無效情形,且平台方盡到了提示說明義務,故遵循協議約定,平台限制會員使用投屏功能不屬于侵權行為。再者,從投屏機制與公平原則出發,手機端與電視端播放存在一定的差異,手機投屏應被視為在電視端使用。通過手機投屏獲取與電視端會員同樣的觀影體驗,對于電視端會員也略有不公。
擔損 害賠償責任。
*本文由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歡解答。
來源:紅網 本期編輯:李潔 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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