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關“公攤面積”的話題再度登上熱搜
110平方米的房子
到手發現套内面積隻有60多平方米
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
收房時卻變成了46%
究竟什麼是“公攤面積”?
由誰測算?到底能不能取消?
什麼是“公攤面積”?
如何計算?
公攤面積制度在我國存在已久。2001年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确規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内建築面積和公用建築面積共同組成。具體來說:
套内建築面積=套内使用面積+套内牆體面積+陽台建築面積。
而公用建築面積一般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
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簡單來說,如果電梯和公共設施這樣的公共空間以及走廊、過道等越多,那麼公攤系數自然也就越大。
“公攤面積”由誰來測算?
一般情況下,一個住宅小區的公攤數據,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設計單位的圖紙測算;
主管部門對公攤的核算;
在項目竣工後,測繪部門還要對房産面積再進行一次測算。
目前,涉及公攤測量,我國共有《房産測量規範》和《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2個國家标準,但由于一些地方還沒有建立多測合一體系,缺乏第三方的監督,從而出現公攤面積計算不透明等現象。
此外,目前不少商品房采用的是預售制,普通購房人隻能被動地從開發商等處了解信息,這也為最終到手的公攤增加了不确定性。
簽購房合同時
應注意公攤的哪些信息?
國家目前對住宅的“公攤面積”并沒有設置上限和下限,但這并不意味着“公攤面積”可任由開發商随意設定。
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對于房屋面積縮水有明确要求:出現誤差,按照面積誤差比絕對值3%的标準,多退少補。
即合同約定的面積與實際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
同意不退房的,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産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購房人。
律師提示,購房人在前期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根據政策細化買賣合同的條款。
收房時發現房屋面積縮水
業主如何維權?
在收房後,假如對公攤有異議,購房者可以攜帶購房合同、建築施工圖、房屋銷售或者分割方案等,到房産測繪中心申請面積鑒定。
“公攤面積”易引發糾紛
是否能取消?
在業内人士看來,取消“公攤面積”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會影響到購房者的權利。《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确指出: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産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從購房人的角度來說,“公攤面積”太小,可能意味着狹窄的電梯間、一梯多戶、公共活動區域減少等配套設施問題,進而影響居住的質量與舒适度。
此外,取消公攤面積後,還會給業主入住後公攤部位的管理、維護以及後續産生的安全責任帶來許多現實問題。因此,完全取消公攤,在實踐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很多困難和問題。
綜合總台央視新聞
來源: 大灣區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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