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道财稅:房地産建築業财稅問題解決專家
<原創> 作者:石羽茜
新個稅法實施後,個稅的計算變的尤為複雜,不同項目計算收入額的扣除标準不一緻,适用的預扣預繳率、稅率也不同。經常有客戶咨詢到,某某老師個稅的課程中提到的400元、6萬、12萬元等數字分别代表什麼意思?本文将個稅中涉及到的一些關鍵數字的相關政策都進行詳細梳理,旨在幫助大家更好地學習個稅相關知識。
一、400元與12萬元
新個稅法改革之前,12萬元就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數字,舊個稅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居民納稅人,需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内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新個稅法實施後,居民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在取得收入時,由支付方預扣預繳,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合并四項所得進行綜合清算。2019年作為第一個個稅彙算清繳的納稅年度,是中國個稅史上的首次行為。為了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持續釋放改革的紅利,國家專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其中第二條規定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納稅人,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1. 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2. 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 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緻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在2019年個稅彙算的執行過程中,很多公司為了督促員工及時進行彙算清繳,規定所有員工都必須進行彙算清繳,且若不參加彙算清繳會被處以相應罰款。事實上,公司的通知是不合規的,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任意一條的居民納稅人都可不參與彙算清繳。
提醒所有納稅人注意,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明确表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且需要彙算清繳補稅的,或者年度彙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在即将到來的2020年個稅彙算清繳,免于彙算清繳的居民納稅人的範圍與2019年相比暫時沒有變化,至于2021及以後年度是否适用該政策,還是要等後續是否會出台新的個稅政策。
居民納稅人想準确把握自己的年度綜合收入以及需要補退稅的金額,可以通過以下兩種途徑獲得準确數字:
1.從扣繳單位獲得收入情況和已納稅額的情況。但是如果納稅人從多處取得所得,必須向多個扣繳單位獲取收入情況,操作起來麻煩,且個稅彙算清繳期間,财務人員工作繁忙,逐一為員工查詢收入及已納稅額的數據會加大财務人員的工作負擔。
2. 納稅人可以登錄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詢本人該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明細記錄。在此推薦在手機上下載個人所得稅APP,登錄注冊後可設置密碼或者指紋登錄,從個稅APP上可快速、準确的查詢到納稅人全年的收入、已納稅額情況。從個稅APP上查詢到個人的年收入總額以後,先進行彙算清繳計算,就能準确獲取是否需要補退稅及金額。根據查詢的收入合計以及補退稅情況,居民納稅人可根據下表判斷是否需要進行補稅、退稅。
收入合計 |
需補稅 |
不補不退 |
可退稅 | |
補稅金額≤400元 |
補稅金額>400元 | |||
年收入≤12萬元 |
可不參與彙算清繳,也無須補稅 |
無需辦理 年度彙算 |
可以放棄辦理彙算,也可申請退稅 | |
年收入>12萬元 |
可不參與彙算清繳,也無須補稅 |
必須參與彙算清繳,必須補稅 |
無需辦理 年度彙算 |
可以放棄辦理彙算,也可申請退稅 |
1.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收入額的計算
新個稅法改革以後,對于居民納稅人,支付方在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就會用到800元與4000元這一組數字。4000元是定額扣除與定律扣除的分界線,收入小于等于4000元時定額扣除800元,收入大于4000元定律扣除20%。
項目類型 |
預扣預繳時收入額 |
預扣預繳适用預扣預繳稅率 |
彙算時 收入額 |
彙算時适用稅率 | |
收入≤4000元 |
收入>4000元 | ||||
勞務報酬所得 |
收入-800 |
收入*(1-20%) |
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三級超額累進預扣率 |
收入*(1-20%) |
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七級超額累進預扣率 |
稿酬所得 |
(收入-800)*70% |
收入*(1-20%)*70% |
20% |
收入*(1-20%)*70% |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收入-800 |
收入*(1-20%) |
20% |
收入*(1-20%)*70% |
2. 财産租賃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财産租賃所得,按次征收,以一個月内取得的收入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情形 |
應納稅所得額 |
每次(月)收入≤4000的 |
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
每次(月)收入>4000的 |
[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
個稅中一直備受關注的莫過于每月的免征額,新個稅中将其稱之為費用扣除标準,但是現實中各大媒體經常将其稱為起征點,從專業角度出發,起征點的說法是不準确的。免征額與起征點最大的不同在于,免征額是對超過限額的部分征稅,而起征點是超出限額全額征稅。個稅5000元/月與6萬元/年實質上是免征額。
個稅費用扣除标準從2018年10月份開始,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從2019年開始,居民個人全年的費用扣除合計就是6萬元。這意味着居民個人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最終是不需要繳納個稅的。
但是實務中,居民納稅人工資、薪金在預扣預繳稅率時采取的是累計扣稅法,會因為收入不均衡導緻年度内預繳稅款,需要在彙算清繳時申請退稅,為了切實減少這部分納稅人預繳稅款的負擔,2020年12月4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2020年第19号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從2021年1月1日起,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或者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2021年度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個稅作為一項直接稅,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不隻是企業财務人員,每個納稅人都應該對個稅基本理論知識有所了解,及時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以及按稅法規定履行彙算清繳的義務。2020年個稅彙算清繳再有不到兩個月就拉開帷幕了,您準備好了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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