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回答朋友們的兩個咨詢:
法律咨詢
1、駕駛人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導緻他人損害的,保險公司還需要對此進行賠償嗎?
案例:錢某有一輛小汽車,并依法投了交強險。某次在朋友聚會之後錢某駕駛汽車回家途中将行人張某撞傷,交警部門經檢查發現錢某是醉酒駕駛,認定事故的全部責任應由錢某負擔。
後張某要求錢某和保險公司對其身體遭受的損傷進行賠償,保險公司以錢某醉駕為由拒絕。請問,保險公司的理由成立嗎?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 18條的規定,如果駕駛人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而發生交通事故,或者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後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從而導緻第三人人身損害的,雖然其自身存在違法駕車等嚴重過錯,但是隻要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保險公司就應當賠付。
此處的"當事人",包括交強險保障範圍内的第三人和被保險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隻導緻财産損害的,則隻能由侵權人賠償損害,保險公司不承擔這一責任。
另外,保險公司在實際賠償之後,可以在賠償範圍内向侵權人追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緻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内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
(三)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内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法律咨詢
2、轉讓得來的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一直未辦理交強險變更手續的,能繼續用交強險賠償嗎?
案例:章某剛拿駕照不久,特别想買輛屬于自己的小汽車,但是身上的存款不夠買輛新車,于是托人在二手車市場購得一輛七成新的二手車,由于各種原因,章某一直沒有去辦理交強險變更手續,後發生車禍。
請問∶章某可以繼續用交強險賠償嗎?
律師答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 23條第1款的規定,如果機動車的所有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内發生變動,在該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即使當事人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保險公司依然要在交強險限額範圍内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機動車所有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内發生變動,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以該機動車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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