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都隻要九塊九,皮鞋、布鞋都是九塊九……”3月18日,解放路步行街一鞋店的高音喇叭正在循環叫喊,招攬生意,不曾想到顧客沒有來,卻把工商管理部門引來了。
“他們說全部都隻要九塊九,皮鞋、布鞋都是九塊九,我們一聽就覺得有問題。”親曆此事的西陵分局陶珠路工商所巡查人員李春生告訴記者,當時經營者正在通過廣播招攬客人,廣播内容全部都是關于降價甩賣的,說得相當誇張。
“你們的貨是這幾天進的嘛,而且進貨價格都隻有5-7元,為何宣傳虧本清倉處理?”李春生上前詢問了經營者的進貨渠道、時間以及進貨價之後,對經營者章某提出了這樣的疑問。經營者章某顯得很有經驗地說:“宣傳清倉大甩賣、低至1折、虧本處理,這些詞不是更能吸引顧客嘛?”随後,李春生與同事就此事對章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給予3000元的處罰。這是我市實施《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的第一案。
記者從市工商局消保分局獲悉,從2015年3月15日起,國家工商總局制定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 正式施行,商家以”清倉價、甩賣價“等噱頭進行的此類促銷行為,被列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規行為,如有違反将受到嚴懲。
工商部門提醒商家今後不要随意使用跳樓價、揮淚價、最低價等噱頭吸引消費者,違者必将受到有關部門嚴懲,而消費者發現此類行為,可及時向工商部門舉報,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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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三峽日報
記者:張伯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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