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成語叫做“事必躬親”,意思是一個人辦事的時候,巨細無遺的都親自操辦。
這個詞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面都是褒義詞,因為這個詞所形容的人明顯很勤奮,負責任。
但是在管理學裡面,事必躬親應該是用來形容最無能的領導。
為什麼,因為招人就是用來幫你分擔事務的,如果花上大價錢請了人過來還“事必躬親”,你是錢燒得慌嗎?如果招個人又不放權,花這個錢作甚?公司管理主要就是通過放權來達成目标任務的實現,因此,學會放權是領導的必備技能之一。
但實際的操作中,還是有不少人不放權,無非是放權會帶來下面的副作用:
(1)權責不明
✔一些管理者放權給下屬,幹好了業績是下屬的,幹不好責任算管理者的,導緻他們不敢放權。
(2)放完不管
放權不代表沒有監管,有些領導以為放權就是放手不管,同樣是錯誤。尤其對于缺少經驗的新手會帶來較大的壓力感,失去對原本工作的熱情,更為嚴重的後果是由于沒有及時監管決策而導緻對某些項目的進展造成不可挽救的損失。
那麼如何科學合理的放權?
(1)放權要明确三要素
第一要素:任務。明确的目标和信息要求,即要求下屬去完成某項工作。
第二要素:權力。賦予下屬完成某項工作相應的權力,即授與他有權力在一些事情上充分做主。
第三要素:責任。告知下屬在做這項工作時所需要承擔的責任。
放權是放手但不是放棄不理,你需要支持下屬的決定但不能放縱,對下屬進行指導但不幹預。要給下屬提供自由的工作環境和發展空間,肯定他的能力,并且引導他提出可行的方案,在此基礎上再加以指導。
同時,對于不同的情況采用不同的放權程度,有經驗的人可以多放,特别重要的事情要少放點。
而對于領導來說,以下幾點是必須注意的
(1)領導要保持知情
所謂放權,就是下屬在開車,你坐在副駕駛保持知情,你會發現他該刹車的時候有沒有刹車,該減速的時候有沒有減速,但你不幹預。幹預等于沒有放權,如果都不知情,那叫棄權而不是放權。
(2)權、責、利相當。
放多少權就應該改擔多少責任,同樣也應該收獲多少利益。如果權力大責任小,估計做起來毫無壓力,誰都想;如果責任大利益少,同樣也會令人望而卻步。隻有權力大,責任和收益也匹配的時候,才真正做到了放權的公平公正。
(3)建立系統來放權、究責和分利
所謂系統,可以理解為公司的流程制度、運營機制、績效評估等,所有的這些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機制構建成企業的一個系統。
先說系統放權,比如說司機開車,系統放權就是公司要規定好這個司機他的權力是什麼,車輛的使用權、車輛的維護和監督等等,這些權力是要給到的。
然後系統究責什麼意思呢?就是事先樹立一個相關制度文件并告知下屬如何處罰,有規可循,按照規矩辦。
最後就是系統分利,根據公司事先制定的指标等級文件,根據個人完成情況給與一定的利益分配。例如一個司機年出勤率、年違章率、職位職級來評判利益分成;還比如企業的職位職級不同,對應的相應的指标,同時給與相對應的分利。
對于領導或者管理層而言,放權是非常必要的舉措,對于自身和下屬的成長都大有裨益。雖然操作起來會遇到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但隻要做好上面提及的要點,放權并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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