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産品根據用途可分為航空汽油、車用汽油、溶劑汽油三大類。前兩者主要用作汽油機的燃料,廣泛用于汽車、摩托車、快艇、直升飛機、農林業用飛機等。溶劑汽油則用于合成橡膠、油漆、油脂、香料等生産;汽油組分還可以溶解油污等水無法溶解的物質,起到清潔油污的作用;汽油組分作為有機溶液,還可以作為萃取劑使用。
那麼汽油到底有什麼危害呢?
一、溶劑汽油的分類
1、70号溶劑油也稱香花溶劑油,沸程60~70℃,主要成分為飽和烴,其芳烴和不飽和烴的允許含量很低。日用化學工業部門用于抽提香料物質中的香精,油脂工業部門用于抽取油料中的油脂。
2、90号溶劑油也稱石油醚,沸程60~90℃。主要用作工業溶劑和化學試劑。也用于抽提藥物的有效組分,提取煙葉中的煙堿,及抽取動植物中的油脂。
3、120号溶劑油也稱橡膠溶劑油,沸程80~120℃。用于輪胎、膠鞋生産過程中溶解膠料和配制膠漿等,也可用作特殊快幹油漆和顔料的稀釋劑,還可作為儀表的清洗劑。
4、180号溶劑油也稱航空洗滌油,沸程40~180℃,其精制程度較深。用于洗滌航空發動機的機械零部件及精密儀器儀表。
5、190号溶劑油也稱工業汽油,沸程40~190℃。主要用于清洗各種機械零件,用作農藥和醫藥工業的溶劑,及用作噴燈和打火機的燃料等。
二、溶劑汽油引起的職業病
依據《職業性溶劑汽油中毒診斷标準》GBZ27-2002
1急性中毒
1.1輕度中毒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診斷為輕度中毒:
a)頭痛、頭暈、惡心、嘔吐、步态不穩、視力模糊、煩躁;
b)出現情緒反應,哭笑無常及興奮不安等表現;
c)輕度意識障礙。
1.2重度中毒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診斷為急性重度中毒:
a)度或重度意識障礙;
b)學性肺炎;
c)射性呼吸停止。
1.3吸入性肺炎
汽油液體被吸入呼吸道後,出現下列表現之一者:
a)劇烈咳嗽、胸痛、咯血、發熱、呼吸困難、紫绀及肺部啰音;
b)X線檢查,肺部可見片狀或緻密團塊陰影;白細胞總數及中性粒細胞可增加。
2慢性中毒
2.1輕度中毒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診斷為輕度中毒:
a)四肢遠端麻木,出現手套、襪套樣分布的痛、觸覺減退,伴有跟腱反射減弱;
b)神經-肌電圖顯示有神經源性損害。
2.2中度中毒
除上述表現外,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
a)四肢肌力減弱至3度或以下,常有跟腱反射消失;
b)四肢遠端肌肉(大、小魚際肌,骨間肌)萎縮。
2.3重度中毒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診斷為重度中毒:
a)中毒性腦病,常見表現為表情淡漠、反應遲鈍、記憶力、計算力喪失等;
b)中毒性精神病,類精神分裂症;
c)中毒性周圍神經病所緻肢體癱瘓。
3皮膚損害
看到這裡可能大家會問,上面是溶劑汽油的危害,那麼加油站中汽車用的汽油危害如何呢?
在《職業性溶劑汽油中毒診斷标準》GBZ27-2002附錄中有以下說明:1)本标準中所指的溶劑汽油包括120、180、190、200号等型号汽油。
2)慢性汽油中毒診斷标準适用于接觸溶劑汽油中毒的診斷,不适于加鉛汽油中毒的診斷。其他不加鉛動力汽油中毒的診斷可參照本标準試行。急性汽油中毒及吸入性肺炎的診斷标準适用于各種型号汽油。
三、處理原則
1治療原則
1.1急性中毒
應迅速脫離現場,清除皮膚污染及安靜休息。急救原則與内科相同。
1.2慢性中毒
根據病情進行綜合對症治療。治療方法與神經精神科相同。
1.3汽油吸入性肺炎可給予短程糖皮質激素治療及對症處理。
2其他處理
2.1觀察對象每年體檢一次,重點進行神經系統檢查,盡可能作神經-肌電圖檢查。
2.2急性中毒輕度患者治愈後,可恢複原工作;重度中毒患者經治療恢複後,應調離汽油作業;吸入性肺炎治愈後,一般可恢複原工作。
2.3慢性中毒患者應調離汽油作業,定期複查,并根據病情适當安排工作或休息。
四、現場中毒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就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給飲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腸。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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