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日報-川觀新聞】
謝娜 川觀新聞記者 魏馮
今年的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國第20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職業病屬不屬于工傷?如何判讀自身崗位是否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4月26日,川觀新聞記者專訪成都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支隊職業(放射)衛生監督大隊大隊長周世紅,解答公衆關心的問題。
4月26日,成都市衛生計生監督執法支隊執法者正在家具企業開展普法宣傳。魏馮 攝
走出誤區
“肩頸腰腿痛”“鼠标手”不屬于職業病,職業病屬工傷
記者:平時工作中,您發現公衆常有哪些職業病認知誤區?
周世紅:一方面,部分勞動者以為職業病與己無關,保護意識不強。實際上,除煤礦、化工行業外,還有不少行業存在粉塵、噪聲、化學毒物等職業病危害因素,長期接觸極易罹患塵肺病、職業性噪聲聾等職業病。
另一方面,大家習慣把頸肩腰腿痛、“鼠标手”、幹眼症等稱作白領“職業病”,這個說法有失偏頗。“白領常見病”沒有列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但他們都是與職業活動有關的工作相關疾病(泛指一切與職業活動有關聯的疾病、傷害等健康問題,比職業病範圍更廣泛)。
此外,部分勞動者以為,隻有生産安全事故導緻的傷亡才屬工傷,其實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業病也屬于工傷。勞動者被診斷為職業病後,用人單位可向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已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執法重點
在礦山、冶金、化工、建材等領域重點監督
記者:當前成都市接觸職業病潛在危害因素的企業大緻有多少家、勞動者大緻有多少人?
周世紅:目前申報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成都企業有11000餘家、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有34萬餘人。《職業病防治法》要求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如實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在此也提醒還未申報的用人單位按照要求積極主動申報。
記者:企業職業病防治的突出問題有哪幾類?要采取哪些措施?
周世紅:主要問題是一些用人單位對法律法規不熟悉,對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重視度不夠等,導緻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範落實不到位,不按規定組織職業健康體檢等違法違規行為仍時有發生。
我們近年來通過聚焦礦山、冶金、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粉塵、化學毒物等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開展塵肺病攻堅行動、塵毒危害專項執法等工作,督促用人單位改進生産工藝、加強勞動者個人防護等,幾年來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意識有所提高,勞動者作業環境明顯改善。我們也繼續針對重點行業、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特别是超标單位,開展專項監督執法。今年我們就重點針對家具制造業的粉塵、噪聲、化學毒物等開展專項執法,力争整治一個行業、規範一個行業。
為民支招
“四步法”自評自查職業病危害因素
記者:如何判斷所處工作崗位是否有職業病危害因素?
周世紅:可從四個方面判斷:
第一,看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就應當将工作過程中可能産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工作期間,如果工作崗位、内容變更,要從事接觸新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應當再進行告知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第二,看用人單位公示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報告。從目前來說,這是最準确的判定方法。用人單位應當每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進行報告和公示,勞動者可以依據公示的内容判定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哪些。
第三,看警示标識。存在或者産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等,應當按照規定,在醒目位置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标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産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内容。
第四,就是直觀感受“望聞嗅問查”。望——看看你工作崗位是否有粉塵、煙的産生;聞——聽聽看你的工作崗位是否有長時間的、令人煩躁的高分貝聲音影響;嗅——聞聞你的工作環境是否有特殊的氣味;問——了解你所在崗位的工藝流程、以及工藝中用到的原輔料;查——通過了解原輔料的化學品成分,對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查詢,看在《目錄》中是否有這類物質。
記者:疫情下,不少企業存在“靈活”勞動關系下的勞動者(比如臨時工),在對他們做好職業病求償維權等方面,您有什麼建議?
周世紅:希望勞動者積極主動參與職業病防治,了解生産場所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置要求,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危害後果和防護知識,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方法,了解職業健康權益保障、職業病待遇等;對不具備基本職業病防護條件、不了解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不願簽訂勞動合同和不主動履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等防治職責的工作,不要去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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