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電視都有多大尺寸的?我們買了蔬菜水果,可能還會找公平秤稱稱斤兩準不準,但買了價格貴更多的電視,可能很少會有人拿尺子去量一量液晶電視的屏幕尺寸還會“縮水”?這事兒還真有,而且還非常普遍由于國家标準缺失,這幾乎成為行業的“潛規則”,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液晶電視都有多大尺寸的?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液晶電視都有多大尺寸的
我們買了蔬菜水果,可能還會找公平秤稱稱斤兩準不準,但買了價格貴更多的電視,可能很少會有人拿尺子去量一量。液晶電視的屏幕尺寸還會“縮水”?這事兒還真有,而且還非常普遍。由于國家标準缺失,這幾乎成為行業的“潛規則”。
近日,濟南一位消費者就因購買的康佳電視屏幕尺寸“縮水”,一紙訴狀告到天橋區人民法院,最終勝訴并拿到廠家3倍賠償。記者調查發現,“縮水”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混淆概念,本應該是“英寸”而直接簡稱為“寸”,但換算成厘米後,“寸”要比“英寸”長;二是雖标注了“英寸”,但屏幕實際的長度達不到。
混淆概念:将“英寸”宣傳為“寸”
根據電視行業普遍的習慣,說明電視屏幕的大小的時候一般都是英寸。但有的廠家在宣傳的時候,會把“英寸”說成“寸”,雖隻一字之差,但其中實際的長度卻相差甚遠。
記者查詢發現,将1英寸和1寸分别換算成厘米後,約為2.54厘米和3.33厘米。如果将“英寸”宣稱為“寸”的話,一個單位就相差了0.79厘米,以50英寸的電視為例,以“寸”為單位換算後,隻有約38寸。
濟南消費者起訴康佳并獲得3倍賠償,就是因為廠家宣傳混淆概念的原因,康佳在網上商城宣傳語為“55寸客廳4K 8核 超高清電視機”,此處的寸就應該是英寸,如果換算成寸的話,實際隻有約41寸。
記者從天貓電器城的“創維官方旗艦店”發現,網頁上的宣傳同樣存在這一問題,該網店有多個産品的宣傳都存在誤導嫌疑,如“50寸真4K超高清8核64位智能”、“42寸WIFI網絡場景屏變”、“55寸進口硬屏智能網絡電視”。而進入單個産品的詳細介紹頁面時,“50寸真4K超高清8核64位智能”這一款的規格參數裡明确寫着為“50英寸”。
尺寸出入:多個品牌實測數據不足量
平常所說的電視大小42英寸、55英寸等,是如何測量的呢?商場裡各個品牌的電視屏幕都“足量”嗎?
原來,電視屏幕的大小并非指長度,而是液晶面闆上兩個對角線之間的距離,需要注意的是這不包含邊框範圍,但屏幕過渡區域(電視黑邊)仍包含在内。根據這一測量規則,記者在濟南一家電賣場内,對創維、夏普、TCL等多個品牌的電視進行了随機測量。
創維一款50英寸的電視測量結果為125.6厘米,換算後隻有約49.45英寸;創維另外一款55英寸的電視測量結果為139.2厘米,換算後約為54.8英寸。夏普一款58英寸的電視測量值為146.4厘米,換算後約為57.63英寸。
電視機實際的測量數據均比标準的英寸數少,而在網上公開的一項調查中,同樣存在這一問題。TCL一款48英寸的電視實測尺寸為47.87英寸,索尼一款49英寸的電視實測為48.46英寸。但夏普和LG有兩款電視實測的數據略微高于标注的尺寸。
實際上,一些電視廠商說明裡标注的數據也不足,如康佳網上商城一款型号為K55的55英寸電視,詳細參數中标注“屏幕對角線尺寸138cm”,換算後隻有約54.33英寸,“縮水”了約1.7厘米。
行業解讀:“異型”電視增多易出誤差
電視機的屏幕尺寸為什麼會“縮水”呢?
一位電視行業資深人士表示,其實電視液晶屏的對角線尺寸都是一樣的,因為上遊的供應商全球就集中在這三四家。因不可能生産出真正意義上無邊框的産品,需要對液晶面闆四周的邊框進行包邊處理,所以或多或少都會将液晶面闆隐藏一部分,所以出現尺寸虛标的情況,隻是沒有過多的消費者重視而已。目前液晶電視尺寸存在縮水現象,已經成為行業中的潛規則。
據了解,目前,無論是國家強制标準或是企業的自有标準中,都沒有對液晶面闆尺寸做出統一個規格說明,這也是造成尺寸縮水的重要原因。
另一家電行業專家接受采訪時表示,随着液晶電視生産技術提升,生産廠家可以用一整張液晶屏按照最大使用率來任意進行切割,因此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除了20英寸、40英寸、60英寸等主流尺寸之外,出現了大批如37英寸、39英寸、58英寸等“異型”尺寸的液晶電視。由于尺寸型号太多,因此增加了尺寸出現誤差的幾率。“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關的标準最好是由上遊液晶屏的生産廠家,牽頭來制定。”
相關新聞 不滿電視屏幕“縮水”
濟南市民起訴康佳獲3倍賠償
近日,天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網購電視尺寸縮水的案件,濟南市民孫某網購康佳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康佳”)55寸的電視機,收貨後尺寸縮水變成41寸。法院依法判決康佳公司給予孫某3倍賠償。
2014年3月,孫某通過康佳網上商城購買了兩台電視,産品型号為“55K60U客廳專享”,每台價格為5999元,總價款11998元,當時網上的宣傳為“55寸客廳4K 8核 超高清電視機”。孫某收到貨物後發現兩台應為55寸的電視機,說明書标注實際隻有138厘米(約41寸),僅為宣傳的四分之三,縮水四分之一。為此他,向天橋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請求法院依法判令康佳退還貨款并3倍賠償。
康佳辯稱,孫某并未受到欺詐,市民在遇到兩個不一樣的“寸”字描述産品時,應當根據日常的生活習慣進行判定,故可推定孫某明知被告生産的電視屏幕尺寸應當是英寸。
但法院認為,本案中,原告根據被告的宣傳信息購買商品,并履行了付款義務,而被告未按約定交付與之相符的商品,且被告也确認其标注尺寸單位有誤,将“英寸”标注為“寸”。被告應對其欺詐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康佳公司退還原告孫某貨款11998元,并賠償孫某3倍貨款35994元。孫某将兩台電視機返還給康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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