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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判決離婚案子多久下判決書
不判決離婚案子多久下判決書
更新时间:2024-12-05 12:10:01

作者:關元朝律師,廣州離婚律師王幼柏團隊副主任

在我國《民法典》出來之後,很多朋友就搞不清楚,以前《民事訴訟法》規定第一次判決不離婚後等6個月就可以再次起訴離婚,現在《民法典》中又多了一條1年起訴離婚的規定,那究竟等6個月起訴還是等1年後再起訴呢?兩條法律規定是否存在沖突?如果沒有沖突,那究竟适用哪一法律規定更好?

不判決離婚案子多久下判決書(第一次判決不離婚後)1

兩條法律規定是否存在沖突?

在解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兩條法律規定的原文内容。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别情形,予以處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内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不判決離婚案子多久下判決書(第一次判決不離婚後)2

通過兩個法律規定的原文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民事訴訟法》是程序法,其規定的隔6個月才能再起訴是原告再次起訴離婚的前提,相當于再一次起訴離婚的入場條件,如果達不到6個月的條件無特殊情況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至于再次起訴後,是否判決離婚,那就要看有沒有達到感情破裂的标準。而《民法典》是實體法,其規定的判決不離婚後雙方分居滿一年再次起訴離婚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相當于法律給法官的一個裁判标準,如果達到這個條件,法院就必須判決離婚,從某種角度來說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所以,兩條法律規定并沒有沖突。

不判決離婚案子多久下判決書(第一次判決不離婚後)3

6個月起訴好,還是分居滿1年起訴好?

我們認為,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隔6個月就起訴離婚,不需要再等分居滿1年後再起訴。具體理由有三:

  1.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第二次起訴離婚可以作為認定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隻要雙方在第一次判決不準離婚後的6個月内,沒有出現和好、共同生活的情形,法院一般都會考慮判決雙方離婚。
  2. 一些離婚案件,可能涉及到撫養權、财産的争議,如果等1年之後再起訴,那麼時間拖得過長将可能會喪失争取撫養權的優勢,或者給予對方充分的時間轉移夫妻共同财産。
  3. 目前全國各地法院普遍出現案多人少的情況,每名法官每年需要審理的案件多達幾百件。以廣州法院舉例,凡是涉及離婚訴訟立案,都需要先在網上申請立案,網上立案通過後才能到法院現場遞交材料,再經過1個月的調解期後才能正式立案,一個案件普遍都需要經曆5-6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判決。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持續分居的時間往往已達到甚至超過了1年,同樣符合法定判決離婚的條件。

因此,在第一次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不需要過于擔心,時隔6個月可以啟動第二次起訴離婚,并不需要再等分居滿1年後再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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