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試面試成績均排名第一,但是最終卻因為專業不符,被江蘇省徐州市人社局“拒錄”。去年6月,徐州女碩士紀元的經曆經媒體報道後引發争議。2月26日,徐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通過官方微博發布《關于紀元同志被取消拟聘資格一事調查處理的通報》,通報中稱,根據責任認定,責令市城鄉建設局、市人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對負有責任的7名工作人員給予相應處理;責成市城鄉建設局、市人社局向紀元同志賠禮道歉。
女碩士筆試面試第一被拒錄
據媒體報道,畢業于江蘇師範大學的紀元于2016年3月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考了徐州市城建局下屬的市房屋征收辦公室一崗位。
2017年6月,媒體報道紀元在事業單位招聘中成績第一但因專業不符被拒錄的經曆
随後,紀元的筆試和面試成績均排名第一。但在徐州市人社局公布拟招錄人員名單前,紀元被告知,因為她的專業是“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而不是招考要求中的“中國語言文學”,所招聘專業和其專業要求不符,因此決定不予錄取。
法庭在審理時認為,關于專業設置,應參考本次招聘崗位專業參考目錄《招錄專業參考目錄》,該目錄中明确,“中國語言文學”為“中文文秘類”下的具體專業,而非專業類别。
法庭認為,“中文文秘類”包括了中國語言文學、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等在内的24個具體專業,因此在本次招聘中,中國語言文學和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屬于平行關系。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專業,并不在本次招聘所設置的專業要求中。
法庭認為,紀元主張其所學的“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屬于中國語言文學下的二級學科,繼而認為自己符合招聘條件,是混淆了我國高等教育學科分類與人社部門人才招聘崗位專業要求之間的關系。涉案崗位招聘設置的報考條件中,所列明的是“專業要求”,而非學科要求。
因此,法庭認為,徐州市人社局取消原告聘用資格的行為,在實體上并無不當。
不過,徐州市人社局口頭告知取消紀元聘用資格的行為系程序違法。法庭認為,徐州市人社局在通知紀元時,應該告知她的陳述、申辯權利。
法庭做出一審判決,确認被告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2016上半年徐州市事業單位招聘中取消原告紀元聘用資格行為違法;駁回原告紀元的其他訴訟請求。
7名工作人員被處理,責成相關部門向當事人賠禮道歉
2月26日,徐州發布官方微博和“徐州發布”公衆号同時發布通報,公布"女碩士考公務員拒錄"處理情況:
紀元同志被取消拟聘資格一事引起社會關注。徐州市委、市政府責成市相關部門成立調查組,開展深入調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法規,及時對相關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經調查認定,招聘單位市城市房屋征收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房屋征收辦)及其主管部門市城鄉建設局在資格初審和複審階段把關不嚴,對紀元同志所學專業未能嚴格履行資格審核職責,導緻紀元同志在專業不符合《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2016上半年徐州市市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要求的情況下參加了筆試和面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指導、監督和查糾不及時、不到位,履行糾錯職責滞後,未履行告知義務。上述部門(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存在工作失職行為。
根據責任認定,我市已于2017年6月作出以下處理:
1、責令市城鄉建設局、市人社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2、對負有責任的7名工作人員分别給予相應處理,對市城鄉建設局分管房屋征收辦工作的副調研員、市外國專家局局長兼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處長等兩名副處級幹部進行誡勉談話;給予市城鄉建設局人教處處長行政記過處分,人教處具體負責資格審核工作的科員行政記大過處分并調離人事工作崗位;給予市房屋征收辦黨支部書記、副主任(主持工作)行政記過處分,黨政科科長行政記過處分并免去其職務;給予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具體負責監督審核工作的主任科員行政記過處分。
3、責成市城鄉建設局、市人社局向紀元同志賠禮道歉。
2018年2月23日,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對紀元同志訴市人社局人事招錄行政決定一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我們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按照依法行政、執政為民的理念,本着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辦事。同時,督促相關部門認真吸取教訓,提高行政水平,加強對招聘工作的全程監管,避免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對紀元同志的其他訴求,我市将依法依規處理。
徐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
2018年2月26日
【相關案例】
公務員考試第一,竟因“試卷雷同”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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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口頭抗議到書面申訴,又向天津市人社局申請了行政複議,她得到的回複始終是:試卷雷同,成績無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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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巴中市人社部門的招考目錄,對于本科層次的招錄,要求為“法學類”,下面有法學、知識産權法、知識産權、監獄學四個專業,确實沒有法律專業。
記者從四川省教育廳高教處工作人員處獲悉,目前全國普通高校的本科專業目錄中的确隻有“法學”,沒有“法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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