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央視二套看到了“沙金”不是“金”卻被不良商家以“黃金”身份認定的事件。近期,一種名為“莫桑鑽”的又突然在朋友圈火起來了,有很多微商都在售賣“莫桑鑽”。可這到底是什麼,很多消費者還摸不着頭腦,其中不乏有人就被人給忽悠着花了高價買回了這種“鑽石”。真正的“莫桑鑽”隻能說是确有其“石”,但它與“鑽石”有着本質的區别,盡管其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産量也不大,但實際上其屬于雙折射寶石,價格比鑽石低,戴起來與真鑽石的區别不大,甚至有更加炫彩奪目的感覺。但更多所謂的“莫桑鑽”是一種人工合成的産品,價值不高,是美國一家公司在1998年6月推出的專利産品。因此,消費者一定要擦亮雙眼,認清二者之間的天壤之别。切不可貪圖便宜而讓不法經營者讓“莫桑鑽”冒充“鑽石”或通過混淆概念等手段鑽了空子。
針對消費者對于珠寶玉石等貴金屬寶石類的消費投訴,2019年,内蒙古自治區消費者協會與内蒙古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聯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區貴金屬珠寶玉石飾品消費争議解決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當年的6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中第三條明确指出貴金屬珠寶玉石飾品包括:貴金屬飾品,天然寶石、天然玉石、天然有機寶石和人工寶石及其鑲嵌飾品。鑲嵌珠寶玉石飾品的托架為貴金屬材料的飾品;托架為其他材料的飾品,托架的退貨、換貨、修理暫未包括在本辦法内。
如果消費者在購買貴金屬時遇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時候,則可根據《辦法》中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索賠:貴金屬珠寶玉石飾品售後經檢驗發現屬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消費者憑發票或其他有效憑證和檢驗報告可要求退貨和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其購買該商品價款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消費者在購買貴金屬珠寶飾品時,要對相關珠寶的名稱、類别都有一定的認識,或者可以向有資質的專業人士咨詢以後在進行購買,不要盲目聽從銷售人員的介紹,比如同是琥珀,但是産地不一樣價格也有不同,要根據自己的需要理性消費。根據本《辦法》的第十五條的規定:珠寶玉石飾品售出後,消費者經檢驗或咨詢發現銷售者在銷售商品時使用了易于混淆,有誤導性質的名稱,如“南非鑽”、“緬甸藍寶石”、“波羅的海琥珀”、“藍晶”、“綠寶石”、“半寶石”等,消費者可以參照第十四條進行索賠,但要注意索要和保留相關的消費憑證和維權證據。
來源: 赤峰市場監管
編輯:宋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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