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占地,修高速占地,建廠房占地....這些都是我們律所經常遇到的農民朋友特别關心的案件。
村裡給了我這些錢,這個價格,合理嗎?
這也是我們經常接到的咨詢.
土地征收關系到村民的切身利益。但因為土地征收專業性強、涉及環節多,很多農民朋友受限于法律知識,對征收工作并不十分了解,加上不少地方征收程序不透明,很多農民朋友往往吃了虧也不知道,仍被蒙在鼓裡。
山東康女士的案子就是一個比較典型的土地征收案例,我給大家詳細分析一下。
康女士家的土地在2017年被征收,用于修建公路。
當時村委會跟康女士簽了一個協議,按照土地承包的剩餘年限,每年支付康女士1500元的租金。
但是,村委會支付到第四年的時候,就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這筆租金了。
康女士經過多方打聽聯系到我們,想要我們幫她調查一下當初土地補償的問題。
經過調查,我們發現果然是大有問題。康女士的承包地在2018年就已經被征收了,是村委會和征收方簽訂的協議,土地補償款也已經全額支付給村委會了。
此時,康女士才恍然大悟。
在康女士的委托下,我們幫康女士提起了訴訟。
最終,法院判決由政府和村委會共同支付各項土地補償安置共計58萬。
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康女士的案件,以及案件勝訴的依據。
希望有相同情況的拆遷人能夠參考,也希望本案件的分享幫助更多的拆遷人争取到自己應得的權益。
康女士這個案件之所以能赢得訴訟,最主要的是村委會存在“以租代征”的違法行為。
正規的征地拆遷工作,程序多,手續雜,尤其農村土地征收,還得負擔起保護耕地的法定義務。為了避免這些問題,現實生活中往往将征地拆遷包裝成租賃的形式,以低廉的租金獲得農村土地的使用權進行開發利用。這就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因為其規避了國家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跳過了合法的征收程序,逃避了繳納有關稅費、履行耕地占補平衡等法定義務,通常被認定是違法行為。
村委會在已經代替村民與征收方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并沒有繼續将補償款發放給村民用于土地征收,而是将補償款轉變成了租金,以租賃的形式占用村民土地。顯然,康女士遭遇了村委會的“以租代征”。
不僅如此,村委會僅支付了部分租金後就不再繼續支付,顯然還具有侵占村民補償款的故意。
該村村委會實施“以租代征”,隻能短暫地掩蓋事實。在拓夫律師的努力下,最終揭示了真相,幫康女士挽回了損失。
當然,如果進一步深究,這個案件中還存在另一個違法問題,那就是村委會是否有權代替康女士與征收方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協議的問題。
按照法律的規定,村民在進行土地承包時,依法享有土地的經營權和使用權。當土地面臨征收時,征收的收益應當歸村民個人所有。也就是說,村民個人才是土地的被征收人。
同時,法律還規定,征收方在征收土地時,需要事先與被征收人達成補償協議。也就是說,隻有被征收人才有權與征收方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協議。
康女士的土地被征收,康女士是該土地的被征收人,而其所在村的村委會并不是被征收人。因此,村委會本身是無權直接與征收方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
如果村委會事先經過了村民的授權同意,是可以代替村民與征收方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但此時也隻是委托代理關系,村委會隻是充當代理人的角色,被征收人依然是村民,而不是村委會。相應地,土地補償款也應給到村民個人,而不是村委會。
如果村委會事先沒有經過村民的授權同意,是無權代替村民與征收方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的。若是村委會擅自代替未經授權的村民簽訂拆遷補償協議,造成村民的合法權益受損,此時村民可以通過訴訟來撤銷補償協議。
本案中,康女士此前顯然沒有向村委會授權,因此村委會在沒有經過康女士明确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代替康女士與征收方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并占有土地補償款,嚴重侵犯了康女士的合法權益,康女士是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協議的,并要求村委會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土地征收補償問題比較複雜,被征收人往往因不了解征收政策陷入迷茫,如果再摻雜着“以租代征”這種非法形式,被征收人就更容易吃虧上當。被征收人遇到這類問題時,最好向專業法律人士尋求救濟,以争取自己獲得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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