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于<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規定:
對于因工作性質或生産特點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的職工,企業都應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條款,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适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産、工作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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