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充的話費追讨成功
“雖然是我的過失造成自己損失,但是通過檢察官釋法,我知道如何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成功要回了自己的100塊錢話費,檢察院的《以案說法》欄目不僅讓我增長了法律知識,也讓我用法律知識保護了自己。”要回錯充的話費後,李女士說。
2019年8月6日,赤峰市紅山區檢察院微信平台以《不小心充錯了話費,沒想到對方......》為題,講述了赤峰市民李女士通過手機支付寶幫他人充手機話費時,不小心把号碼輸錯一位,把100元的話費錯充給了别人。李女士反複跟對方溝通無果,事後,對方直接将李女士電話拉黑......此舉也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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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收到“掉下來”的話費,到底需要返還嗎?讓檢察官來告訴你:
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将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構成不當得利的要件包括:
➤(1)一方獲得利益;
➤(2)另一方受到損失;
➤(3)一方獲得利益與他方利益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
➤(4)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也就是說,雖然是你自己的失誤,造成了誤把話費錯充給别人的事實,但若對方拒絕返還錯充話費的行為已經構成不當得利,應當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将話費返還給充值人。
“因為目前已經無法聯系上對方,我試圖通過微信搜索對方手機号,得知了她所在的公司,将情況如實反映給了公司有關人員,并提供了這個期間相關的支付記錄、短信内容和檢察官提供的法條,在核實我的情況後,公司人員直接退還了我100塊錢話費,心裡一下子很暖,沒想到這個錢還能要回來,雖然隻是100塊錢,但是萬萬沒想到能維權成功,心情很激動,感謝《以案說法》這個欄目給我提供的幫助。”李女士說。
普法欄目,将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由具有實際辦案經驗的檢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對案件進行剖析、釋法說理及防範提示,引人深思,促人警醒。請微友們繼續關注今後檢察機關更多的普法系列内容,也期待相關内容能給微友們提供到更多法律幫助~
來源:紅山檢察
【編輯 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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