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在中國區劃中,千百年來非常穩定,早在秦朝期間,就開郡立縣,反倒“市”作為行政概念,出現的很晚,市的作用主要是以經濟比較發達的中心城市作為一級政權來管轄周邊的一部分縣區,1949年底,就有無錫、徐州、蘭州等實行市管縣。
從1958年開始,我國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範圍迅速擴大,主要是為了打破城鄉割裂、解決多頭領導問題, 1983年地方政府改革時,市管縣體制在全國範圍推行,形成了普遍的“市管縣”的格局,市作為一級行政概念,正式成為了中央、省、地級市、縣、鄉的五層政權體制中的一層。
在過去十多年裡,各地撤縣設市和撤縣設區是十分頻繁,從2009年至2022年7月30日,全國共完成了117個縣市撤縣設區任務,其中2015年有23個縣市撤縣設區,2016年就多達27個縣市撤縣設區。但這一動作在2022年卻戛然而止,中央明顯收緊了政策,各地撤縣設區的腳步也停了下來。
撤縣設區的背後,可以說是省市縣三級政府的權力博弈。
對于省一級而言,對自身影響并不是很大,如果撤縣設區,那就相當于把權力下放到了市一級,對自己而言影響最大的無非就是稅收方面。
對于市一級而言,明顯是最大的受益方,直接增加了城區的土地、人口、财政收入等, 比如:GDP數字上去了,首位度上去了,在省裡說話分量重了;可以搞更多基建,擴充了土地儲備,就等于充實了财政;各項統計指标上去了,例如地鐵,以前人口不夠,并縣後,修地鐵要求的門檻達标了,以前隻能修兩條,地盤大了可以再多修幾條等等,總之,會提升市一級綜合實力和競争力,這也是市級最熱衷撤縣設區的原因所在。
對于縣一級而言,雖然可以享受市級的醫療、教育等資源的好處,但會喪失更多的自主權,尤其是财權和事權,比如财政獨立性将更弱,稅收留存比例或較低,再就是現在的土地出讓收入,市轄區的全部是由市一級進行統籌分配,轄區自主權較弱,撤縣設區後稅收和土地出讓收入留存比例總體少于之前縣(市),尤其是一些不發達的地級市,在撤縣設區後會整合全市的資源,聚集于主城區的建設,對新設立的區并可能不友好。
在過去的十多年裡,各地省、市兩級為什麼還熱衷于推動撤縣設區,歸根結底就是要推動區域中心城市的建設,提高省域内大城市在全國的的競争能力。
在城市建設發展的過程中,撤縣設區作為推動城鎮化建設的最有效手段,弊端也日益顯現,比如區域内資源過度集中,本來想靠大城市的發展來帶動周邊小城市,結果卻是虹吸效應,導緻中小城市增長乏力;再有就是快速的城鎮化也是導緻投資結構失衡、地方債務負擔沉重的根源之一,為了加快推進城鎮化進程,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各種融資平台大肆舉債,在當前土地和房地産政策不斷緊縮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債務負擔日漸沉重,成為影響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重大問題。
由于這些弊端有的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所以及時踩下刹車,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什麼時候撤縣設區的腳步可以重啟?估計最近五年不會有什麼實質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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