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青年報
8月20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僞造易烊千玺廣告代言合同詐騙案:宋某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人民币60萬元。
品牌官宣後卻遭易烊千玺團隊否認
2018年10月,一知名化妝品公司發布了當年“雙11”的宣傳海報,海報上是一位男子的剪影,不少眼尖的粉絲一眼認出剪影是易烊千玺。
意想不到的是,次日,易烊千玺工作室卻連發兩條聲明表示從未簽訂代言協議。
一時間,該化妝品品牌遭到了粉絲們的強烈抵制,不少粉絲在網上留言稱該公司虛假宣傳。
原來,這項合作是由品牌委托給樂麥信息技術(杭州)有限公司(後簡稱樂麥公司)操作的,而樂麥公司又是通過“業内中間人”宋某與易烊千玺團隊接觸的。宋某出示了自己公司與易烊千玺所屬公司簽訂的合同,随後,化妝品公司通過宋某支付了近2300萬的代言費和拍攝費。
可沒想到,代言款都已經付清了,代言人卻打了水漂。化妝品品牌認為遭到了詐騙,随即向警方報案。
公章、照片都系僞造,構成詐騙
在宋某向化妝品品牌提供的代言合同書上,蓋有“北京時代俊峰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朝陽分公司”(易烊千玺所屬經紀公司)的公章。但經查證,“北京時代俊峰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并無此編号的公章,即此章為假章。
另一方面,宋某向化妝品公司提供了易烊千玺的照片,并稱易烊千玺于2018年8月末在北京為化妝品公司拍攝了照片,并表示自己當時就在拍攝現場。但是後經查證,宋某提供給化妝品公司的照片系ps合成。
同時,宋某稱自己與易烊千玺團隊成員秦某“敲定”合同内容,并且将款項支付給了秦某。然而,宋某的手機中、微信裡卻根本找不到秦某這位好友,更不要提聊天記錄了。同時,多位證人也都表示易烊千玺團隊中并沒有此人。
基于各方證據,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宋某構成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處罰金60萬元,并退賠錢款。
據澎湃新聞消息,近2300萬的代言費已被宋某用于賭博和償還外債 。
中國青年報(ID:zqbcyol 編輯:陳茜)綜合自解放日報、周到上海、澎湃新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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