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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部分不滿足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條件的老闆們
可以通過備案的方式合法經營啦!
近日,成都市為持續規範“三小”的生産經營行為
出台《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三小”細則》)
已于9月21日起正式實施
何為“三小”?
“三小”是指:食品小作坊、食品小經營店(食品銷售)、食品小經營店(餐飲服務)、食品小攤販。
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産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産加工規模小,生産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生産加工傳統、特色食品的個體食品生産加工者。生産加工場所使用面積(辦公場所、曬場除外)不滿300平方米,白酒小作坊的生産加工場所面積不作規定。
食品小經營店
食品小經營店(食品銷售):指有固定經營場所,專營或兼營食品,場所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從業人員少,條件簡單,且不滿足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的個體食品經營者。
食品小經營店(餐飲服務):指有固定經營場所,現場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飲服務,加工和經營場所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且不滿足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的個體食品經營者。
食品小攤販
是指無固定經營門店,銷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飲服務的個體食品經營者。
還有一點
注意了!
經營農村壩壩宴
也屬于“三小”細哦
如何分類備案?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條第三款規定
熱食類、冷食類、生食類
糕點類、自制飲品、其他類食品制售的
按照食品小經營店進行備案
其他經營項目,按照食品小作坊進行備案
小經營店、小作坊選址有“講究”?
食品小經營店:
應在距離開放式廁所、倒糞池、化糞池、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直線距離應在25米以上,并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範圍之外。
食品攤販:
幼兒園、中小學周邊直線距離50米範圍内,不得确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
@老闆:這些日常經營相關單據務必保留?
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
應配合相關執法人員及抽樣檢驗人員開展工作
并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
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
相關票證等信息
“三小”備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督督熊提醒
廣大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生産經營者
要主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及時按照法律法規要求
進行備案或登記
備案需提供哪些材料?
據《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在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前向生産經營所在地縣級食品監督行政部門提交下列備案材料: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及聯系方式;
(三)營業執照複印件;
(四)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的健康證明;
(五)生産經營的主要食品類别或者業态。
來源:成都市場監管
發布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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