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通給10010發短信一直失敗?這個月因為打了太多的電話,所以套餐内的通話分鐘數在14号就用光了于是今天早上打10010辦一個語音疊加包人工接通後,我說了一下我的需求,問有沒有語音疊加包電話那頭就給我推薦了10元20元30元幾個梯度,我選了20元,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聯通給10010發短信一直失敗?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聯通給10010發短信一直失敗
這個月因為打了太多的電話,所以套餐内的通話分鐘數在14号就用光了。于是今天早上打10010辦一個語音疊加包。人工接通後,我說了一下我的需求,問有沒有語音疊加包。電話那頭就給我推薦了10元20元30元幾個梯度,我選了20元。
就在快要挂電話的時候,經對方提示,我想起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這個語音包到下月是否還要繼續生效,也就是說下個月我是不是還要用這個語音包?
可能這隻是對于普通人來講,這是一個生活上的問題,可是對于一個法律人來說,這是一個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後,是否自動續約的問題。我立馬反應過來,這是我潛意識裡在合同法裡的一個思維漏洞。
出于職業習慣,我立馬在大腦檢索,剛剛我跟對方的一系列對話:
我跟聯通提出我的需求:邀約邀請。
聯通答複我幾種套餐可以選擇:邀約。
我說選擇20元的疊加包:承諾,同時合同成立。此時的合同是口頭訂立的合同,而且是對我跟聯通的每月的通信服務的補充合同。
同時,補充合同的期限是一個月。
而且工作人員講到24小時之内會生效,具體以短信通知為準。但筆者認為,此處的生效,并不是合同生效。合同在我跟工作人員電話挂斷的那一刻就已經生效了。此處的生效,指的是合同開始履行的時間,以聯通短信通知。
這兩者有什麼區别呢?區别就是解約的難度和所要承擔的違約成本不同。前者低,後者高。
電話那頭又跟我吩咐到,如果套餐使用完畢,将會按照原來的資費進行計算。我繼續問到套餐内的通話分鐘數,如果沒有使用完,下個月能否延用到下個月。這就屬于對合同具體條款的補充。
回到剛才文章開頭的問題,假如說,電話那頭沒有提示,我也沒有明确指出,疊加包下個月自動取消,那麼,補充合同是否應當自動取消呢?不得不說,也許常人認為這是一個生活上的問題,可在我看來,這其實就是一個法律上的問題。我認為,此處的疊加包合同,是一個補充合同,同時也是一個從合同,應當依附、從屬于主合同,也就是我每個月月租98的通信服務合同。而通訊服務合同,也就是主合同的性質是什麼呢?是一個連續性的合同,而且到期如果不主動提出解約,下個月自動續約的合同。從合同的性質還說,從合同要跟主合同保持一緻,從合同就應當也是下個月自動續簽。
如果從合同角度,我們剛才的對話,是否構成了一個完成的合同呢?基本上構成了,合同的服務項目、價款、期限、履行方式等核心條款已經包括,但是還有一些主要的條款沒有。比如說,違約責任和管轄法院沒有約定。如果我用了聯通的服務沒有交費,就是違約,違約後我要承擔哪些責任。如果聯通要起訴我支付通訊費,應當在哪裡的法院,這些是沒有約定的。
就打了一個聯通10010,扯出了一堆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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