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日),
市住建局發布公告
對廉租住房、經濟适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
準入條件進行調整
新政策于6月6日起施行~
關于調整我市戶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請條件的公告
根據《關于調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通知》(東民〔2022〕67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已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由于我市戶籍家庭準入條件與最低生活保障标準挂鈎,根據《東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東府〔2019〕37号)有關要求,現對我市戶籍家庭住房保障申請準入條件進行調整,并就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準入條件調整情況
(一)廉租住房家庭調整情況。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于2400元(含2400元),家庭人均資産調整為不高于144000元(含144000元)。
(二)經濟适用住房家庭調整情況。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于3600元(含3600元),家庭人均資産調整為不高于288000元(含288000元)。
(三)公共租賃住房家庭調整情況。家庭人均月收入調整為不高于4800元(含4800元),家庭人均資産調整為不高于288000元(含288000元)。
二、執行時間
上述調整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本公告發布時仍在審核的保障申請資料按照新标準進行審核,本公告發布時已完成審核的保障申請資料按照舊标準執行,不作調整。
特此公告。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6日
市民朋友想知道自己
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可以參考下面的對照表
保障對象 | 條件類别 | 基本條件(本欄僅簡述最基本的條件,供市民初步判斷,完整的申請條件在“申請指南”中詳細列明) |
本市戶籍家庭 | 廉租房條件 |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為共同申請成員);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2倍(即2400元)或以下;3、家庭人均資産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标準10倍(即14.4萬元)或以下;4、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于18平方米;5、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超生家庭,在有關單位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14周年,并落實結紮措施後方可提出申請。 |
經适房條件 |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為共同申請成員);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3倍(即3600元)或以下;3、家庭人均資産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标準20倍(即28.8萬元)或以下;4、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于18平方米;5、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超生家庭,在有關單位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滿14周年,并落實結紮措施後方可申請;6、未享受過購買經濟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優惠政策。 | |
公租房條件 |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生活或居住可作為共同申請成員);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4倍(即4800元)或以下;3、家庭人均資産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年标準20倍(即28.8萬元)或以下;4、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築面積低于18平方米;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 | |
新就業職工(戶籍不限) | 1、申請人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2、新參加工作未滿5年(以全日制學曆畢業的次月起計算);3、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5、非本市戶籍的申請人同時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曆。 | |
外來務工人員(非本市戶籍) | 1、申請人在本市工作及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逐月繳費累計滿5年;2、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3、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4、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 | |
新入戶人員 | 1、自2019年6月1日起通過人才入戶方式将戶籍遷入本市,且戶籍遷入本市未滿3年;2、在本市用人單位工作并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該單位在本市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繳存住房公積金;;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曆;4、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5、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賃住房、領取租賃補貼,未享受經濟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優惠政策。 |
住房保障對象申請資格快速對照表
來源: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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