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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時的定金和預付款有什麼區别
買房時的定金和預付款有什麼區别
更新时间:2024-11-10 13:45:44

買房時的定金和預付款有什麼區别?關于定金,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買房時的定金和預付款有什麼區别?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買房時的定金和預付款有什麼區别(置業知識定金預付款和訂金的區别)1

買房時的定金和預付款有什麼區别

關于定金,根據《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标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若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适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作為合同擔保的一種形式,首要作用是擔保合同的履行;定金還有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資金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隻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關于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另外,根據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發布的《關于規範房地産開發企業商品房預訂行為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收取訂金的,訂金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内,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後,訂金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購房者在支付訂金後,不購買預訂房屋的,訂金按預訂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産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訂金的;(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訂金的處理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确的;(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緻的;(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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