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西新聞頻道
離婚時,不少夫妻會為了财産問題争吵,但你見過争寵物所有權的嗎?近日,柯城區人民法院成功審理了一起涉及寵物“撫養”問題的離婚案件。
ꔷ 案情經過 ꔷ
案件當事人徐某和李某曾是一對恩愛夫妻,兩人于2015年結婚,未生育小孩。因為非常喜愛寵物,夫妻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養了一隻可愛的柯基犬。
後因多種原因,徐某和李某的感情破裂,并于2022年4月選擇了向柯城法院起訴離婚。案件被受理後,徐某和李某均向法院表示同意離婚,并且很快就對房子、車子等家庭财産的處置達成了共識。
但在柯基犬的所有權問題上,徐某和李某卻産生了嚴重分歧,雙方為此激烈辯論,互不讓步。
妻子徐某表示,這隻柯基犬是她買回來的,其日常的吃喝拉撒也主要由她照料,自己早已将柯基犬當成了家人,感情深厚。而李某平常工作繁忙,一有空就喜歡打遊戲,缺少對柯基犬的照顧。
丈夫李某則表示,雖然他日常照料這隻柯基犬吃喝拉撒的時間較少,但經常會陪着它出門遛彎,自己同樣将它當成了家人,将其視為自己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柯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飼養的寵物,應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财産”。
“但是,夫妻共同财産在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寵物卻難以進行實物分割,因為寵物是有生命的,夫妻雙方與寵物在日常相處過程中傾注了真實情感,寵物對于他們而言不僅是一個‘物’或者财産,更多的是心靈寄托,因此寵物與其他财産存在本質區别。”本案承辦法官表示。
如果能在既照顧雙方感情又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通過調解或雙方協商等柔性方式處理寵物的“撫養”問題和探望問題,可能會在矛盾的妥善解決方面取得更好效果。據此,承辦法官對徐某和李某展開耐心調解,并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綜合考量柯基犬由徐某購買、平時也由徐某照顧及生活環境等因素,徐某和李某在調解協議中約定:這隻柯基犬歸徐某所有;李某每月向徐某支付柯基犬的照看費用,直至柯基犬去世;柯基犬的醫療費,由雙方各承擔一半。雙方還口頭約定在徐某正常作息時間内,李某隻要提前聯系,都可以前去探望柯基犬。
· 法官有話說
随着居民收入的提升以及人口結構的變化,越來越多的人将陪伴的渴望寄托于寵物,寵物在日常生活中除了物質屬性之外,更多地被賦予了情感角色。
我國現有法律并沒有寵物“撫養權”的相關規定,如果夫妻在離婚時對寵物的處置無法達成共識,那麼法院隻能把寵物視為财産來進行分配。但寵物是有生命的,夫妻雙方與寵物在日常相處過程中傾注了真實情感,因此寵物與其他财産存在本質區别,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将綜合考慮寵物的購買、日常照料、生活環境等因素,為寵物尋找更合适的“撫養”對象。
來源丨柯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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