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是由物體振動産生的。
人耳能聽到的聲音,大緻在每秒11~2萬赫茲。一般音樂中使用的隻限于每秒震動27~4100赫茲。
二、音的性質根據物理屬性,音有高低、長短、強弱、音色四種性質。
- 高低:高低由發音體在一定時間内振動頻率(單位時間振動次數)決定。振動頻率越高,音樂高;振動頻率越低,音樂低。
- 長短:由發音體振動時長決定。震動時間長,音樂長;震動時間短,音樂短。
- 強弱:由發音體振幅大小決定。振幅大,音則強;振幅小,音則弱。
- 音色:由發音體振動時泛音的多少及排列的強弱、次序等多種因素決定。
根據音的高低、長短、強弱區分各種不同旋律,根據音色不同區分各種不同樂器的聲音。
三、樂音與噪音“樂音”是發音體振動波形穩定整齊,有固定音高,聲音悅耳。
“噪音”是發音體振動波形不規則,無固定音高,發音尖銳刺耳。
四、半音,全音,音列,樂音體系在鋼琴鍵盤上(包括白鍵和黑鍵)相鄰的兩個音組成半音。半音是音高關系的最小計量單位。半音用
在鋼琴鍵盤上(包括白鍵和黑鍵)相隔一個音的兩個音組成全音。兩個半音之和,稱為全音。
将樂音體系的音按照一定的音高關系和次序排列起來,稱為“音列”。
音樂體系是音樂中使用的樂音總和。
半音全音比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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