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9時18分,桂林永福縣一家新店開張,店主燃放鞭炮,沒曾想還沒“發市”,就被罰款200元。這也成為了今年桂林市首個因在禁燃區内燃放煙花爆竹被公安機關處罰的違法行為人。
1月24日上午,左先生的新店在永福縣城開業。一大早,親友就帶着煙花爆竹及鮮花來道賀。為讨個就要發的好彩頭,9時18分,左先生等人準時燃放鞭炮,合着親友們“大吉大利”“恭喜發财”的祝賀聲,鞭炮聲響徹整條街。
過了不大一會兒,民警來到了左先生的店面,他們可不是來道賀的,而是請左先生去派出所“做客”的。原來,左先生的店鋪處于煙花爆竹禁燃區域,燃放時間又屬于禁放時間,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據了解,早在1月9日,永福縣人民政府就已發布公告,對禁放、限放區域、時間作出明确規定。
當日,永福縣公安局永福鎮派出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對左先生處以200元罰款。
此外,1月21日,桂林市公安局也發布了關于加強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對桂林範圍内禁燃區域、限放區域做了明确規定,同時嚴禁銷售燃放孔明燈。
來源丨南國早報客戶端記者 唐曉燕
值班編輯丨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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