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必勝”、“731部隊”、“支那制造”、日本軍旗……近期,多起私家車張貼帶有“精日”甚至辱華色彩的貼紙事件被曝光,涉事車主受到處罰。
日本侵華戰争給中國人民留下永不磨滅的沉重傷疤,張貼“精日”甚至辱華車貼招搖過市,不僅傷害了同胞的感情,也踐踏了法律的底線!
微博截圖。
“日本必勝”“日本神風”……
又一小轎車車主被罰!
近期,多地曝出私家車張貼帶有“精日”、辱華等色彩車貼的新聞。例如,9月27日,有網友舉報江蘇南通一黑色轎車上貼有“必勝、日本、總軍區731部隊”等字樣。後涉事車主被給予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9月29日,網曝河南鄭州一輛本田轎車張貼着“神風”字樣和日本軍旗圖案的車貼。後車輛已移交派出所處理。
10月2日,遼甯@盤錦網警巡查執法在網絡上發布了一則近日處理的私家車使用日本軍旗等辱華貼紙的案件。視頻中,涉事車輛後方貼着日本國旗、日本軍旗、“支那制造”和“武運長久”的貼紙。事後,涉事車主被處以拘留15日、罰款1000元。
近日,貴州凱裡又曝出:男子駕駛小轎車貼“日本神風”标志,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12日,并處人民币600元的罰款。
南通警方通報轎車貼不當字樣。
獵奇?無知?公然挑釁!
這些極具日本軍國主義色彩的車貼一經曝光,便引起衆怒。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千秋在接受中新網采訪時表示,張貼日本軍旗圖案和與侵華戰争相關的其他侮辱性、挑釁性文字、圖案,如有無事生非、挑釁民族感情的主觀故意,就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我國首部英雄烈士保護的專門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明确規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争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有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此前,也有律師對媒體分析,在車身張貼辱華車貼等傷害同胞情感、挑戰公序良俗的做法,可能被認定為一種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
在相關報道中,南通警方調查後發現,車主尹某是“出于獵奇心理”,遼甯私家車車主則聲稱,自己是在民警告知後,才知道這些侮辱性标語的含義。
律師表示,如果僅出于獵奇心理或不明就裡,主觀上并無挑釁民族感情的故意,不構成應予處罰的情節。而判斷是否具有相應的主觀故意,應結合行為人陳述、周圍人認知和行為人實施張貼行為時的具體情形等情況綜合判斷。
而從網友的評論可以看出,部分網友對類似“武運長久”“神風”或許不知其意,但貼着日本軍旗、“731部隊”等标識招搖則屬于明知故犯。
商家該不該罰?
除了涉事車主,近期類似事件頻發,也讓不少網友提到,是否該對背後的銷售商家和生産者追責。
對此,鄧千秋表示,一般而言,生産商和銷售商如僅将相關文字圖案當作普通商品來生産、銷售,一般不具有挑釁民族感情、尋釁滋事主觀故意,不應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認為,如果明知該司機購買該文字圖案用于挑釁民族感情、尋釁滋事而仍然為其生産、銷售,屬于幫助行為,應當予以處罰。
同時,如果生産、銷售的文字圖案明顯損害民族尊嚴,且沒有其他正當合理用途的,還有可能構成非法出版行為,輕則應被行政處罰,重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盤錦網警巡查執法微博截圖。
在近期幾起事件的處理中,@遼甯盤錦網警巡查執法于10月6日通報了對商家的處罰:經查,張某所持車貼系通過某購物平台車貼商家“私人定制”獲取,目前商家老闆及客服已被當地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處罰。(彭甯鈴)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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