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北方一些農村地區,有給小孩認幹爹幹娘的風俗,俗稱認幹親,華東一些農村地區,則有“寄名”的風俗。華南及西南一些農村地區,則有認親爺親娘的風俗。這三種地方風俗有什麼不同呢?
1、各地認幹親、認親爺親娘和寄名風俗
華南及西南地區的農村認親爺親娘的風俗,也叫“寄名”,但這些地方的“寄名”,與華東一些農村的“寄名”風俗截然不同。華東農村的“寄名”,是把小孩之名寄在寺廟之中,其名字就像一個包裹一樣,寄存在寺廟内,到時候還要取回家。寄名也一樣,把名字寄在寺廟之中,等到小孩長大結婚以後就得把名字取回家中。
胡樸安編輯成書于1922年的《中華全國風俗志》下集,對江蘇省吳縣的“寄名”風俗,有以下記錄:
吳縣有小兒寄名神佛之俗,此風全境皆然。蓋富貴家之小孩,嬌生慣養,大半身體柔弱,時膺疾病,其親乃至廟燒香,用紅布制一袋,置小兒年庚于其中,俗名“過寄袋”,懸佛櫥上。自是以後,每舊曆年終,僧寺備飯菜,送小兒家中,名曰“年夜飯”,其親必給僧以錢;凡送三年始畢。當過寄時,僧為小兒取名,譬如神佛姓金,取名“金生”“金壽”等類。其親并攜小兒來廟拈香,呼神為“寄爺”。及至成年完婚後,乃将紅布袋取回,名曰“拔袋”。
與北方農村的認幹爹幹娘的風俗,與華南及西南地區認親爺親娘風俗類似,即小孩不好帶,常常生病,通過認幹親方式,要人帶過難關。北方農村的人認了幹爹幹娘,就是一輩子結親,直到幹爹幹娘終老為止。華南及西南地區認親爺親娘也是同樣的道理,也是一輩子結親。
認幹爹幹娘和認親爺親娘的風俗和禁忌也是類似的,不同地區會有不同的方式,有的地方一般都有多種方式,有通過雙方生肖屬性是否相配來相認的,也直接相認的。直接相認的在農村最為普遍,比如将那些吃百家飯的手藝人、救命恩人等認為幹爹幹娘或認親爺親娘。
兩地農村有一種有趣現象,就是通過“碰”和“撞”來相認的。北方一些地方稱“碰”,比如河南、陝西農村認幹爹幹娘通過“碰”來完成的,小孩的爺爺奶奶,或者父母抱着小孩出門,碰見的第一個成年人即拜為幹媽或幹爹,并讓其為小孩取名(一般取小名,又叫乳名)。華南及西南地區認親爺親娘,比如湖南、貴州等地,隻是在民俗風俗上,還是有很一些差别。
現在對北方農村認幹親的風俗文章比較多,這裡就不再介紹,本文重點介紹華南及西南一些農村地區認親爺親娘風俗。這裡要說明的是,農村文化具有地域性的特點,就是同一地區,其風俗習慣,會有一定的變異性。這就像方言一樣,同一地區的方言,外面的人聽起來,好像口聲相同,以為是一樣的,其實裡面還是存在一定差異的。民俗也是同樣的道理,不同地方,不會有完全一模一樣的民俗,隻是大體上相同而已,這也是民俗文化的特征之一。
2、華南及西南地區農村認親爺親娘的風俗華南及西南地區認親爺親娘風俗,從内容上看,大部分與北方認幹親類似,但從名稱上來看,又與華東地區的寄名說法相類似,同時也有一部分内容相似。好像将兩者的風俗融為一體。
認親爺親娘風俗,其認親的過程稱“寄名”。小孩認親後,對夫妻的稱呼,叫男的為親爺,叫女的為親娘,又叫恩父和恩母。其他的人稱之為某某的寄名爺、寄名娘。寄名爺和寄名娘對小孩的稱呼,男孩為寄名崽,女孩為寄名女。小孩的父母與小孩的親爺和親娘則以“親家”或“老親”相互呼稱,與男婚女嫁兩方父母相互稱呼是一樣的。這些農村地區親爺親娘總的來說共有三類。
一是将大自然之中的某種物體,認為親爺,或者親娘。比如形狀特别的大石頭、村旁和山裡的古樹等。這種做法,在一些村莊比較普通。一般來說,小孩的父母将小孩年庚用一張小紅紙寫上,然後貼在大石或古樹上,也有把紅紙卷起來,或埋在大石下,或懸于樹幹上。從此,大石和古樹就是小孩的親爺或者親娘。主要是小孩的父母怎麼來看大石和古樹,把它看成雄性,就叫親爺,把它看成女性,就叫親娘。從此以後,每年的大年初一,小孩都要給大石或古樹拜年,少數人成年後就不去拜年了,大多數人一輩子都有要去拜年。有的人認了大石和古樹為親爺或親娘後,一輩子都有看管它們的責任,不能讓人為破壞。
這種“寄名”的辦法,一般來說,在舊時,普遍百姓家裡很貧窮,同時怕所認的“親爺”和“親娘”家也很窮,在平時的禮尚往來時,自家拿不出禮物,所相認的寄父母也拿不出禮品,怕麻煩人家。而認大石或古樹之類的自然物體為寄父母,就可省去很多麻煩,其間的程序也簡單多了。也有民俗學家認為,這種做法,來源于我國先民對自然物體的古老崇拜。但總的來說,這種做法是舊時民間巫風,屬于迷信思想的産物。而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這種做法又在客觀上起到了保護生态環境的作用,讓我們現在還能看到一些村莊的上千年古樹,以及一些奇石景觀。
二是到道觀、寺庵、廟裡“寄名”。這一點與《中華全國風俗志》吳縣的“寄名”有類似之處,但這些地方有些人在成年後從道觀、寺庵、廟裡“贖回”年庚,而有一些人則永久放在那裡。這種“寄名”又稱之為“過繼”,被“過繼”之人,逢年過節都要去拜年和敬香火。特别是過繼寺庵以後,要另取小名,男孩女孩的不管是誰,男的都叫“和尚”,女的叫“尼子”或者“尼姑”。
這種“寄名”的辦法,與第一種“寄名”的辦法正好相反,一般來說都是一些比較富裕的人家,同時也是一些笃信宗教的人家,能夠給予道觀、寺庵、廟宇一定的錢财施舍。這種做法雖然帶有一定的宗教色彩,但從本質上來說,依然屬于民間的一種迷信活動。
三是“寄名”給成年人。上面提到過,認親爺和親娘,主要有幾種情況。
第一種是通過雙方的屬相是否相配,或者說“八字是否相合”等,隻要不“相克”就可以。一般來說,主要是兩家的關系比較好,雙方都有這個意願。
第二種是救命恩人。比如小孩在水中、山裡遇險等被人救命,或者患急性病被人救活等,被認為是孩的恩人,這種人就不必通過屬相、“八字”等迷信手段來“相合”,可直接認為親爺或親娘。而這種情況,救人小孩的人也樂意接受。
第三種是吃“百家飯”的手藝人。舊時的農村,常有各種各樣的手藝人走家串戶,人們把這種靠手藝吃飯的人稱之為吃“百家飯”的,認為這些靠雙手勞動的人“命硬”,對小孩有好處,于是就喜歡将這些人認為“親爺”。而這些常在農村做手藝的人,則也樂得有人找他們認上這門親戚,他們在出門做手藝謀生時,每到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多了一個落腳點,對于出門在外的人來說,要方便多了。再說,他們可通過“親家”及其他們的親戚介紹生意。因此,他們每到一處,隻要有人找他們認“親”,他們一般都不會回絕。
第四種是“撞名”。下一節重點講這種情況。
認别人做親爺親娘的風俗,其中的起因還是封建迷信作怪,相信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讓自家的小孩能夠身體健康,順利長大成人。這也與舊時科學不發達,醫療水平較低,小孩子夭折率很高,引起人們心理上的恐懼感有很大關系。客觀上來說,通過孩子認親爺親娘,家裡多了一門來往的親戚,擴大了社會的交往。
孩子認了親爺親娘後,逢年過節的時候,要上門去給親爺親娘送禮,一般來說有兩個節,一是端午節,孩子到親爺親娘家去,叫拜端午。二是春節,大年初一,孩子要給親爺親娘家拜年。除此外,親娘親娘家的紅白喜事,寄名子女都要參加,尤其是親娘親娘的生日,不管是大生日還是小生日,都得做。同樣,寄名子女家的紅白喜事,親爺親娘也要來往。當親爺親娘去世時,寄名子女要以孝子孝女的身份參加喪事,他們參加喪事的排位還比較靠前,一般是排在親爺親娘親生子女的後面和親侄子女的前面。
3、華南及西南地區農村“撞名”的風俗“撞名”也是舊時,人們給小孩認親爺親娘的一種形式。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概括起來說,一般來說有兩種類型。
一種是擇日“撞名”。比如胡樸安的《中華全國風俗志》下集有一段這樣的記錄:
盤縣(今貴州盤州市)除拜寄幹父母外,有一種“撞名”風俗。倘有時小孩有疾,以箸占蔔,許以撞名,于是擇黃道吉日,在大路之畔,陳列果品,焚香燒紙,而後靜伺行。第一個經過其畔之人,便以為小孩之幹父母,享以果品,以求認繼,不能推卻,隻得承認為幹父母。
這裡的幹父母,即親爺親娘,疑似記錄有誤,按北方的稱呼來記錄。
事實上,這種“撞名”大多是路邊有水井的地方,或者橋的兩頭為好,如果沒有這兩種地方,隻能是“大路之畔”。如果那天路上沒有一個人路過(這種情況在地廣人稀的鄉村是常有的現象。再者,有路過之人,遠遠看見了,不想麻煩,有意避開,繞道而行),則改為修橋。即在溪畔架木橋,為過路人提供方便,以積德來保佑小孩。也有的地方可以維修道路代之修橋。
這種“撞名”,撞見的第一個人,必須是成年的男女,未成年的男女是不算數的。自己五服内的親屬及三代内的表親也不算數。如果是一群人結伴路過,也隻算走在最前面的那一個人。
二是農村有地方民俗中的“撞名”之日。也就是上一種靠在茫茫人海去“撞”,比較麻煩,再說人們司空見慣了,也有意躲避,往往讓“撞名”人家無功而返。因此,一些地方就規定了一個“撞名”的固定日子,要認親爺親娘的孩子都在這一天去“撞名”,人們因此編出一個理由,認為這天被“撞”着了,被認親爺親娘的人“百無禁忌”,這天也就成了一些地方的“寄名日”,并形成風俗。
比如說,湖南綏甯縣南部地區農村,确定農曆六月六日為“撞名日”。這天要認親爺親娘的人,清早出門,在路上碰到的随機撞上的第一個成年人,就是孩子的親爺或親娘。當地的風俗理論上是這麼說,其實,孩子父母暗中早就物色好人選,一般來說都是與家裡關系比較好的人。當父母抱着孩子從家時出來,這個早就定好的人選,就迎面走上去,成為第一個“撞”見的人。
當然,也有事先沒有物色好的人選,那就隻能是随機了,撞上誰,就認誰為親爺或親娘,被撞上的人不可推脫。
4、結束語
舊時,農村的認幹親也好,各種“寄名”也好,都帶有迷信色彩。在當時醫療技術落後,兒童身體脆弱,易染上各種疾病而夭折。人們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就形成了這種迷信的心理,希望通過這樣的方式,讓孩子渡過各種生命關卡,長大成人。
現在科學技術發達,醫學技術現代化,舊時那就常常可奪走兒童生命的疾病,在現在已不再對兒童健康構成威脅,兒童長成不再是父母擔憂的問題。也就因為如此,現在的農村,雖然認幹親、“寄名”的風俗,在一定的範圍内依然存在,但是,迷信的成分已經不見了,人們的結為親戚的味道越來越濃。這是科學進步和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也是農村民俗與時俱進的結果,更是農村文明進步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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