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打假專項治理?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月13日,黃山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打假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農業部打假專項治理?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農業部打假專項治理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訊 1月13日,黃山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打假專項行動典型案例(第二批)。
案例1:屯溪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餐飲店涉嫌發布違反《廣告法》規定的廣告案
2021年12月20日,黃山市屯溪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發現黃山市屯溪區某餐飲店發布含有“……臧某曾獲得省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六項、新型實用專利九項,獲得2019中國發明成果獎……臧雲香豬作為無抗豬肉第一牌……”等内容。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等相關規定。2021年12月21日,屯溪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上述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2:歙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商貿有限公司涉嫌經營标注虛假生産日期食品案
2022年1月6日,接舉報人現場舉報,“在歙縣某商貿有限公司購買的梨鄉大王黃桃罐頭,規格:425g/罐,單價:5.88元/罐,罐底有雙生産日期:2021/12/02,2021/09/20,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歙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依法對該公司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在其一樓貨架上發現有被舉報的産品“LONGXIANG梨鄉大王 黃桃罐頭”,該産品罐底印有生産日期“2021/12/02”,有清晰的的擦拭痕迹,通過紫外燈照射可見“09/20”。執法人員現場依法扣押黃桃罐頭 29罐,均為生産日期“2021/12/02”同批次産品。
歙縣某商貿有限公司涉嫌經營标注虛假生産日期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禁止生産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第(十)項“标注虛假生産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目前案件正在調查處理中。
案例3: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醫院涉嫌使用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案
2022年1月5日,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在對轄區内某醫院進行檢查。在該醫院門診樓二樓檢驗科生化室發現三盒已經超過有效期的試劑,分别為(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生産日期20210105,有效期至20220104,内裝有4小盒試劑1;丙氨酸氨基轉移酶,生産日期20200601,有效期至20210531,内裝有7小盒試劑;尿微量白蛋白,生産日期20191126,有效期20210525,内裝有3小盒試劑)。
當事人上述行為涉嫌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上述試劑采取扣押措施。目前該案正在調查處理中。
案例4:黃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酒坊門市部涉嫌在網上刊載與食品标簽或者标識不一緻的信息案
兩節打假期間,黃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某酒坊門市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在快手經營的店鋪售賣的菜籽油商品詳情照片與實際不符,商品詳情照片顯示的菜籽油有“SC”開頭的食品生産許可證編号,消費者實際收到菜籽油外包裝上标識得卻是“ZF”開頭的小作坊登記證編号。黃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通過調查了解得知,該店負責人為了上快手平台,私自更改了菜籽油的生産廠家的登記證編号,把“ZF”開頭的小作坊登記證編号改成了“SC”開頭的食品生産許可證編号。
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5:休甯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商貿行經營未取得強制性認證的童車案
2021年12月29日,休甯縣市場監管局在兩節打假執法檢查中發現休甯縣某商貿行的童車區有1台标示生産廠家為平鄉縣某玩具廠,執行标準:GB6675,型号為H-11的兒童平衡車,箱内合格證生産日期為2021年6月,标簽未标示有CCC證書編号,現場當事人無法提供該産品的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執法人員依法予以扣押。休甯縣市場監管局送達當事人限期提供材料通知書,要求在規定期限内當事人提供該産品的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
經查,當事人主營奶粉等産品,涉案兒童平衡車系顧客充值達到一定數值贈送,或使用積分兌換,也可直接購買。兒童平衡車屬于兒童童車,關系兒童生命安全。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該産品的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通過查詢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未查詢到涉案産品公司的強制性認證證書。2022年1月5日,休甯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吳永泉
編輯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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