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啟用
《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範》
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市場監管總局2022年2月28日印發了《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範》《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範》(國市監注發〔2022〕24号)。《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範》由三部分組成,包括:《市場主體登記申請類文書規範》《市場主體登記審核類文書規範》和《市場主體登記通知類文書規範》,其中通知類文書不再包含《備案通知書》。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國市監注發〔2022〕24号要求更新了我省市場主體登記業務系統的相關文書,“廣東省市場準入信息系統”自2022年4月1日起,按照《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範》生成審核類文書、發放通知類文書。
根據上述情況,自2022年4月1日起,我市登記注冊通知類文書發放工作作出如下重要調整:對全國統一的市場主體備案事項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的,我市登記機關将備案信息推送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不再出具《備案通知書》;對我市自有的經營場所備案事項在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的,根據《珠海經濟特區商事登記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我市登記機關仍出具《備案通知書》。
來源: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許可注冊科
編輯:珠海市場監管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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