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阿傑和曉玲兩人2012年認識,相處了一段時間後就在酒店宴請了親朋好友,舉行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去民政局領取結婚證。
同居期間,倆人也曾濃情蜜意,很令大家羨慕,周圍的親朋好友大多都不知道他們倆其實沒有領證。
2015年倆人還用存款買了一套房子,房産證上登記的是阿傑一個人的名字。
倆人後來的茅盾是因為生小孩的問題上起了分歧,阿傑的父母一直催生,想抱孫子,而曉玲卻一直沒能懷上,倆人到醫院檢查後問題出在女方,雖然曉玲積極配合治療但無效果(子宮畸形、先天發育不足影響受精卵着床),阿傑的父母就越來越看曉玲不順眼,逼着阿傑跟曉玲分手另尋良配,阿傑自己也左右搖擺不定,心灰意冷的曉玲提出了分手。
分手後曉玲提出了要分一半的房産,阿傑的父母認為是曉玲耽誤了阿傑近10年的時間,不讓阿傑分财産給曉玲,那麼事情到底是應該怎樣,讓我們一起來解析:
1、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不屬于法定夫妻關系;
2、房屋登記在男方阿傑名下,房産證上沒有曉玲的名字;
3、買房的錢是倆人共同的存款,需要曉玲提供出資證明;
本例中的房産從法律上不屬于夫妻共同财産,曉麗要想分到一半房産,需要與阿傑協商經其同意;
如果阿傑不同意,曉玲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必須提供證據證明所購房産是在同居期間共同出資的證明(如轉帳流水、轉款憑條等);
但因為房産證上隻登記了阿傑一個人的名字,曉玲是不能分割到房産的,隻能要回出資的房款。
值得欣慰的是阿傑同意了曉玲的要求,倆人協商後,決定賣掉房子,房款一人一半。
所以決定結婚的男女雙方應依法登記,取得結婚證、确立夫妻關系,這樣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
如果是在婚前一起出資購房,一定要記得在産權登記的時候把兩個人的名字都加上,這樣才是共同共有,結不結婚房産都有你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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