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教版教材插圖”事件不斷發酵,一本一本教材不斷淪陷,涉事教材範圍持續擴大!
而一剛公開的判決書顯示,北京互聯網法院認定“北京吳勇設計工作室”不存在,即不存在該工作室商事實體!本人在某平台查詢結果顯示,确實屬實!
針對這個結果,不由得提出以下問題:
一、美術作品屬創作作品,受著作權相關法律保護,著作權人具有法定署名權!教材上标明插畫作者為“北京吳勇設計工作室”,就說明插畫作者是工作室,版權也屬于工作室,而不是吳勇。作為人教版教材,全國巨大的發行量,是一個非常榮耀的事,任何創作者都希望署名為自己姓名,不可能署一個不存在的工作室。請問吳勇署上工作室的名字,是不想要這個榮譽,還是一開始就想好逃避責任的事了?吳勇早就料到這套教材會出事?
二、人教社如何審定的教材?作為傳統大社,難道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著作權,該如何署名?署上一個不存在的工作室的名号,那這套教材算不算假冒違劣産品?
三、人教社如何結算著作權使用費?吳勇跟吳勇工作室在法律上是完全兩個主體,簽約主體跟做事主體不一緻,應該給誰支付報酬?人教社财務系統如何通過支付程序的?
四、這麼重要的教材設計工作,人教社是如何選定吳勇來操刀?有沒有經過任何公開形式招标确定?
以上疑問,不知道人教社、吳勇能否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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