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落細《河南省“場所碼”推廣實施方案》(豫疫情防指辦〔2022〕137号)文件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的精準防控,要在全市範圍内推廣應用“場所碼”,現對“場所碼”有關事項進行解讀和說明。
一、商丘市“場所碼”的含義
商丘“場所碼”即商丘疫情防控碼,全市範圍統一使用商丘“場所碼”,不允許再使用其它防控碼。掃“場所碼”可以實現登記來訪信息、顯示河南健康碼和根據不同場所需求查驗國家行程卡、核酸結果查詢等功能。各類公共場所隻掃描商丘“場所碼”即可滿足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查驗“兩碼一證”(健康碼、行程碼、48小時内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的需求。
二、“場所碼”布碼要求
(一)應設盡設,應掃盡掃。确保所有場所全覆蓋、無死角,所有進入相應場所的人員掃碼後方能進入。有監測早發現作用的哨點場所必須申領。
(二)一門一碼,一店一碼。對有多個入口的商場、超市、酒店、寫字樓等場所,一門一碼;大型商業綜合體内店面,無論大小,一店一碼。
三、“場所碼”的申領渠道
1.在手機應用市場下載“商通辦”APP,申領流程如下圖所示:
2.掃描已申請打印的“場所碼”,點擊最下方“申領疫情防控碼”,如下圖所示:
再根據場所所處位置選擇所屬縣(市、區),填報相關信息。提交審核通過後可查看下載,打印規範張貼。
四、“場所碼”的使用方法
五、“場所碼”的使用範圍
(一)在有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法人機構、工商戶的工作和營商場所。
(二)在疫情防控的重點場所、重點人員工作生活區,如醫療機構、學校、公園景區、養老機構、大型商超、集貿市場、冷鍊主體場所、快遞物流場所、娛樂場所、辦公場所及其他封閉(半封閉)人員集中場所等。
(三)涉及城市出入口、人員落腳點、人群流動中的場所,如鐵路客運站、道路客運站、高速出入口和居民小區、行政村、酒店賓館(民宿民居)等場所,城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網約車等。
(四)大型場所内的最小功能單元,如各類專業市場、農貿市場、批發市場、大型商超、會展中心等内部各功能分區和每個體商戶。
(五)人員聚集性強的小場所,如小超市、小飯店、小旅館、流動小商販、小網吧、小美容洗浴場所、小棋牌室等。
(六)其他公共場所,如公共廁所、公共驿站、社區服務中心、快遞領取點及以上條款未包含也需落實“場所碼”應用的其他場所。
六、“場所碼”管理部門及職責
市、縣兩級疫情防控指揮部作為“場所碼”管理部門,負責對“場所碼”推廣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并進行指導督促落實。市、縣兩級大數據管理部門負責“場所碼”系統的升級完善并提供技術支撐。
七、“場所碼”監管部門及職責
衛生健康、交通運輸、住建、水利、民政、教育、文化旅遊、商務、工信、藥品監管、城市管理部門等行業主(監)管部門負責指導所管理和監管的行業領域、重點場所、市場經營主體等嚴格執行“場所碼”管理制度,加強推廣使用,并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落實。
市場監管部門應發揮市場監管執法力量優勢,及時将轄區市場主體信息與“場所碼”使用情況進行數據比對,對未嚴格落實“場所碼”制度的市場主體提出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或移交有關監管部門實施懲戒措施。
各縣(市、區)要提高政治站位,從嚴從緊落實屬地防控責任,統籌本級行政區域布碼掃碼工作。各鄉鎮、街道辦事處依托網格化管理,對轄區“場所碼”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拒不執行“場所碼”制度的主體,實施懲戒措施。
八、不落實“場所碼”制度的懲處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發布的《關于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規定的通告》,各行業主(監)管部門依法對違反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規定,不落實“場所碼”制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對拒不改正的,實施限制開展生産經營活動、責令停産停業、責令關閉等強制措施。
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未嚴格落實“場所碼”制度,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和個人未嚴格落實“場所碼”制度,導緻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财産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來源:商丘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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