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5月25日公開的判決書,5月18日,騰訊公司與國家知識産權局的商标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一案有了二審結果。根據判決,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撤銷關于涉案商标“鵝廠出品”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并判決國家知識産權局就涉案商标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保定一公司注冊“鵝廠出品”商标
騰訊請求宣告該商标無效卻被駁回
因聊天通訊軟件QQ的卡通企鵝形象深入人心,其背後的運營公司騰訊公司常被人們稱為“鵝廠”。
2015年4月13日,騰訊公司申請注冊了“鵝廠”商标,核定使用在核定使用商品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智能卡(集成電路卡);太陽鏡;移動電源(可充電電池)等上面。
而河北保定市華宇電磁線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華宇公司)在2015年4月15日,也向國家知識産權局申請注冊“鵝廠出品”文字商标,指定使用在“便攜式媒體播放器;測量裝置;護目鏡;眼鏡”等商品上,即第16715668号“鵝廠出品”商标。
騰訊公司對此提出商标無效宣告請求,但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經審查,認為訴争商标與騰訊引證的“鵝廠”商标未構成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也并未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的情形等,故在2019年1月裁定訴争商标予以維持注冊 .
騰訊公司不服該裁定,故将國家知識産權局起訴至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被訴裁定并判令被告重作裁定。
一審法院認為,訴争商标與引證商标不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未違反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條規定;訴争商标的注冊不構成2013年商标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标”情形。故一審法院判決駁回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
騰訊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判決被告重作裁定
華宇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惡意明顯
二審訴訟階段,騰訊公司明确表示上訴理由包括華宇公司注冊多件包括訴争商标在内與“鵝廠”相關的商标,違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關于“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規定。
二審法院認為,本案的訴訟争議焦點之一就包括:華宇公司在多個商品或服務類别上注冊包括訴争商标在内的“鵝廠出品”“貓廠出品”“狼廠出品”等商标是否違反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法院表示,華宇公司注冊訴争商标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正常商标注冊秩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惡意明顯,構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原審判決遺漏該項訴訟理由,被訴裁定對此認定有誤,二審法院予以糾正。騰訊公司的該項上訴理由成立,二審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遺漏訴訟請求,被訴裁定認定事實不當、适用法律有誤,依法予以撤銷。二審法院撤銷了原審判決以及撤銷關于訴争商标“鵝廠出品”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并判決國家知識産權局就訴争商标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重新作出裁定。
來源:中國青年報,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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