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雙節來了該怎麼過?再有10多天就是中秋、國慶雙節了根據國家放假安排,中秋節放假連休3天,國慶節放假連休7天,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中秋國慶雙節來了該怎麼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中秋國慶雙節來了該怎麼過
再有10多天就是中秋、國慶雙節了。根據國家放假安排,中秋節放假連休3天,國慶節放假連休7天。
中秋節、國慶節都是法定節日。按照全國總工會的相關規定,基層工會中秋節、國慶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一起來了解,哪些職工福利是符合規定的!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2017年12月15日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自治區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衆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
案例:單位節日不發福利?巡察組:該發的福利不發,也是不作為
據廉潔杭州報道:
從加入巡察隊伍到現在,浙江杭州市臨安區委第一巡察組組長方漢忠已經經曆了四輪巡察工作。但在首輪巡察中發生的一件事情,卻讓他至今記憶猶新。
當時在對某單位開展駐點巡察過程中,全組人員按照事先的分工,集中在會議室,三個人看黨建台賬,三個人查閱會計憑證。
“這個單位使用資金倒是挺節省的嘛,工會費和福利費用還有這麼多結餘!”小李無意的一句話,突然打破了會議室原有的安靜。
“這兩項費用按照常理隻有不夠用的,怎麼可能還有結餘?”這句話立馬引起了方漢忠的注意,他放下手上的資料,“把賬冊拿來給我看一下。”其他兩位組長也湊過頭一起審閱賬冊。
“工會費和福利費的支出内容很單一。”褚組長說道。
方漢忠感覺這是個問題,幹部職工如果該享有的福利都沒有享受到,那對幹部職工也是不公平的,但實際情況還是要通過談話再印證一下。
随後,他們将财務負責人請來辦公室了解情況。
談話的過程并沒有單刀直入,先是通過一系列了解式談話,再把問題切入到單位福利上來。
“平時的工會活動是怎麼開展的?”方漢忠問道。
“工會沒怎麼組織活動過,工會主席退休之後,工會還沒有負責的同志。”财務負責人說。
“那工會的經費是怎麼使用的?平時幾個法定節日有工會福利嗎?”他接着追問。
“每個人隻發了一點生日蛋糕,其他福利沒有的。我們單位領導對财務是不是抓得過緊?”随着談話深入,财務開始抱怨。
“怎麼個緊法,能不能具體說一下。”
“怎麼說呢,就比如有時候上級科室來對接工作,中午就餐我們都刷自己的飯卡,在食堂請他們吃快餐。”
……
随後,組員們又和單位内部一般工作人員進行了談話,确認了該單位員工一些該有的福利沒有享受到位的事實。
方漢忠說,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并不是要剝奪幹部職工正常的福利待遇,規範公務接待也并非讓幹部職工自掏腰包接待前來參加公務活動的客人。這種機械地執行紀律規定,看似嚴格,實則是典型的領導幹部不擔當的表現。
各地職工福利标準
去年以來,已有多個省區市提高了職工福利标準。中秋、國慶,你家的福利标準是多少,一起來看下!
1、江蘇:節日慰問品不超1800元
《江蘇省總工會關于貫徹落實全國總工會〈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規定:
逢年過節時,基層工會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其中,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發放标準為每位會員每年不超過1800元。
2、上海:發放節日慰問品需附本人簽收清單
《上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
節日慰問品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衆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購買發放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發放總金額不得超過基層工會當年度留成經費的50%。
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可以為實物或到指定地點限時領取确定物品的提貨憑證,所發放的節日慰問品需附本人簽收的清單,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等。
3、安徽: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安徽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衆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4、貴州:中秋、國慶慰問品人均不超過200元
《貴州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暫行)》明确: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發放标準為春節人均不超過500元、其他法定節日及符合規定的少數民族節日人均不超過200元。
5、廣東:節日慰問品年度總額不超過人均2500元
《廣東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明确: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衆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餅、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幹果等,年度總額一般不超過人均2500元。
6、四川: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2100元
《四川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明确: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2100元。
7、江西:節日慰問品年度總額不超過2100元
《江西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明确: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工會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2100元。
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但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等代金券。
8、浙江: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浙江省總工會印發的《加強和規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細則》明确:
基層工會可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發放标準原則上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9、湖北: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元
《湖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明确: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元,工會經費充足的企業單位工會每人每年不超過1500元。
基層工會可根據需要采取發放提貨券等便捷靈活的方式,但不得發放現金和購物卡。
10、内蒙古:全年節日慰問品總額不得超過1500元
内蒙古自治區總工會下發的《關于調整基層工會法定節日慰問品标準的通知》明确:
基層工會組織在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向全體會員發放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衆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會員全年節日慰問品總額不得超過1500元。
11、重慶:中秋200元以内,國慶300元以内
《重慶市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逢年過節的年節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節、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和經市政府批準設立的少數民族節日。
春節慰問标準控制在1000元以内,勞動節、國慶節慰問标準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慰問标準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12、廣西:年均總額不超過1500元
《廣西壯族自治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明确:
基層工會在本級當年留成經費範圍内,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可采取實物發放或提貨單等便捷方式實施,提貨單須注明物品名稱和數量;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和代金券;每位會員發放慰問品年均總額不超過1500元。
13、河南:節日慰問品不得超過2000元
《河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節日慰問品總額視基層工會經費情況确定,最高不得超過2000元。
基層工會可結合實際采取便捷靈活的發放方式,可直接發放慰問品或慰問品領取券,但不得發放現金、購物卡、代金券等。
14、福建:慰問品年度總額1300元
《福建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規定:
逢年過節發放慰問品的年度總額不超過1300元。其中,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包括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節日慰問品包括普通月餅、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幹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15、遼甯:每位會員年均支出總額不超過1200元
《遼甯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 每位會員年均支出總額不超過1200元。
16、山東:慰問品年度總額不超過1600元
《山東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規定:
逢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各級工會可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1600元,但不可發放現金、購物卡等代金券。
17、黑龍江:年度發放慰問品總額不得超過1500元
《黑龍江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每位會員年度發放慰問品總額不得超過1500元。不得購買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明令禁止發放的物品。
18、湖南:節日慰問物品每人每年不超2100元
《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明确: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節日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每人每年不超過2100元。
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衆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結合單位實際發放實物或者指定地點的物品領取券(提貨單),但不得發放現金。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這些“紅線”不能碰!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印發的《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 “小金庫”。
(五)不準将工會賬戶并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