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及各地公務員考試已開展了近20年,但仍有不少考生對其中某些制度規定或條件要求不夠了解,以緻于報考時不知道怎樣填寫。
尤其是社會在職人員,在報名省考時常常受到戶籍的限制,隻能報考戶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職位。那麼省公務員考試對于報考人員的戶籍又有哪些條件的限制呢?
接下來,圖圖将集中為考生解答相關的問題,趕緊來看看吧:
戶籍:又稱戶口,是登記戶口的冊籍,也就是登記戶口所在地的文件。
生源地:
一般是指參加高考時的學籍所在地,與在什麼地方上的大學,現在的戶口所在地沒有任何關系。生源地不随戶籍的改變而改變。
籍貫:又名祖居地或原籍,籍貫一般從父,個别從母系的,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長久居住地或出生地,原籍地是原來的籍貫。
比如,某考生小王此前戶口在湖北,出生地是湖南,祖籍(曾祖父輩及以上)是河南,如今由于來京上學而将戶口從湖北遷到了北京,那他的籍貫和戶籍所在地如何填寫?
籍貫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來籍貫。參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貫應為本人出生時祖父的居住地(戶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寫祖父去世時的戶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戶口的,填寫祖父應落常住戶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記籍貫後,祖父又遷移戶口的,該公民的籍貫不再随之更改。
戶籍所在地是指我國居民戶口簿登記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時其父母戶口登記地方,通常是家庭戶口簿上的戶口所在地。但由于搬遷、上學、工作等原因,本人戶口會遷移到單位、學校等,這時戶籍所在地就發生了變更。如某考生出生在西安,後來因為考上了南京某大學,并且辦理了戶口遷移手續,那麼他的戶籍所在地就變成了南京。
上述問題示例中,考生小王他的籍貫準确說是河南,而戶籍所在地應該是北京。
我們經常說"四川人"、"廣東人"、"江西人",這裡說的就是籍貫,而不是說戶籍。
清楚了上述問題,在報考省公務員時,就能清楚且順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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