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江仗義疏财分析? 《水浒傳》中,宋江是一個“小官巨貪”的典型之所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要從宋江“仗義疏财”談起,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宋江仗義疏财分析?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宋江仗義疏财分析
《水浒傳》中,宋江是一個“小官巨貪”的典型。之所以得出這樣的結論,要從宋江“仗義疏财”談起。
[一]
樂善好施、仗義疏财,是宋江的人格特質。不論對江湖好漢,還是市井百姓,宋江總是有求必應、出手闊綽。第十八回介紹:“但有人來投奔他的,若高若低,無有不納。便留在莊上館谷,終日追陪,并無厭倦。若要起身,盡力資助。端的是揮霍,視金似土。”這給人的感覺是,宋江會考慮一切問題,唯獨不考慮經濟問題。
然而,我們總是被一種常識性思維所困擾:仗義疏财的前提,必須是先要有“财”才可以,否則即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問題是,宋江果真會如此有财嗎?對此,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展開探讨,即薪俸和家境。
一方面,宋江擔任的職務是押司,這一職位是宋朝承襲五代舊制,在縣府中設置的職位最高的吏員,可以算作縣中的主管吏。其主要職能有三:收發、簽押、保管諸案文書;催征賦稅;協助辦理獄訴案件。須指出,出任這一職位的人員由稅戶輪差。也就是說,押司首要的意義不是一項官職,而是一項差役。在當時擔任押司是某些特定人家的義務或勞役,它是沒有薪俸的。由此,作為押司的宋江,根本就沒有工資收入,那麼,這就意味着他的“慈善事業”耗費和他的薪俸無關。
另一方面,宋江家境殷實,算是鄉村裡的上戶。第十八回介紹,“他父親宋太公在村中務農,守些田園過活”;第二十二回,面對前來緝捕宋江的都頭,宋太公也說:“老漢自和孩兒宋清在此荒村,守些田畝過活。”這當然是宋父自謙的一種措辭,宋家的家境應該是不錯的,否則,宋江也沒有資格和條件來做胥吏。
但是,以農耕作為主要經濟來源的宋家即便有些積蓄,哪裡能承受得起這樣的揮霍?柴進,是大周柴世宗嫡派子孫,和宋江一樣有“孟嘗君”之稱謂。按理說他做慈善比宋江更有資本,然而,柴進的慈善事業在廣度上要比宋江遜色很多。單就資助對象而言,柴進主要是針對流配、編管的犯人這種特定群體,社會上一般的弱勢人群并不在柴進的資助範圍之内。他并沒有像宋江那樣,“如常散施棺材藥餌,濟人貧苦,周人之急,扶人之困”。由此,即便是貴為皇室後裔的柴進,其公益、慈善的力度與宋江相比,也是打了折扣的。問題分析到這裡,很顯然,就宋江而言,有一個巨額财産來源不明的問題。如此,我們就不得不做進一步地追問,既然宋江沒有工資收入,其家境也不大可能負擔起他龐大的公益事業開支,那麼,他做慈善的錢是哪裡來的?
[二]
對于宋江的介紹,“仗義疏财”之外,作者還給了我們另外一個關鍵詞即“吏道純熟”。宋江“仗義疏财”的秘密就在其中。置身當時的社會語境,作為一名胥吏,宋江面臨的“吏道”如何呢?
宋代的政治生态有一個非常突出的特點,即在法律地位上“官貴吏賤”,但具體到地方事務(尤其是獄訟事務)的處理,則“吏強官弱”。也即就法律地位而言,官員的身份高于胥吏,但是,對那些具體而冗繁的政府事務,官員又必須通過或依賴胥吏來具體執行,從而形塑了一個吏的法律身份雖然卑賤,但在地方政務中的作用卻舉足輕重的格局。
一方面,這是由官員的知識局限造成的。傳統社會的官員擅長道德文章、“翰林風月”,他們更“注重政治,注重可以用言詞文字表達的能力,注重如何說以及說好愛民、清廉、勤勉、公正等大量的政治正确的語詞和命題,而不關心那些非常具體瑣碎的審判技術和知識”(參見蘇力著《法律與文學:以中國傳統戲劇為材料》一書),因此他們往往嚴重缺乏審判的知識和技能,缺乏實際動手有效審理案件的能力,當遇到實際案件時,就不得不依靠胥吏。北宋王安石談到當時的士大夫階層時就說:“文吏高者不過能為詩賦,及其已任,則所學非所用,政事不免決于胥吏。”反觀宋代獄訟胥吏,他們一般接受過專門的法律訓練,對國家的法律相當熟悉。北宋曾鞏在談到獄訟胥吏精通司法文書時稱:“吏治文書,非習法令、熟成事,不能稱其任。”由此,就司法獄訟問題的處理,胥吏比官員具有知識優勢。
另一方面,官員、胥吏不同的任期制度,也是造成宋代司法中“吏強官弱”的原因之一。宋代地方官員的任期一般為二至三年,有時不到一年甚或幾個月便調離而去。北宋著名詩人陳舜俞說:“今夫君縣之臣,率二歲而移,甚者數月僅暖席而去。”而宋江這樣的胥吏,主要通過承襲、保引、推薦等方式取得參與管理地方事務的機會,相比任期制的官員,他們熟稔地方的風土人情,且有廣泛、穩定的人脈資源,在地方事務的處理過程中,如果缺少了他們的參與和配合,地方官員很難有所作為,其結果隻能是“吏胥狎玩,竊弄官政。”第十八回,“生辰綱”案,晁蓋能夠脫逃,完全是宋江、朱仝、雷橫幾個胥吏的傑作。先是宋江通風報信,接下來朱仝、雷橫明是抓捕,實為護送,掩護晁蓋等人成功脫逃。而這一切,竟堂而皇之地發生在知縣的眼皮底下。應該講,當時的郓城知縣時文彬是一位非常優秀的官員,然而,就是這樣一位“為官清正,做事廉明,每懷恻隐之心,常有仁慈之念”的優秀官員,照樣被胥吏蒙蔽、戲耍,他積極、認真地開展工作,出動浩浩蕩蕩一隊人馬,卻抓不到一個罪犯。
主要是由于官員司法知識的局限及官、吏任期制的差異,造成了在具體事務處理上“吏強官弱”的情形,這樣一種“吏道”,為以宋江為代表的胥吏階層貪污腐敗營造了空間。《宋代的法律與秩序》一書中,美國漢學家馬伯良先生指出:“胥吏是傳統官僚機構中幹重活的人……無論他們實際行為的道德水平如何,都将被打上下等、腐敗的烙印……宋朝初期,他們沒有正規的俸祿,即使在十一世紀末期改革後,他們也沒有酬勞。因此,他們隻有壓榨需要他們服務維護的人而得以謀生。”蘇力先生在《法律與文學:以中國傳統戲劇為材料》一書中,對宋代的“胥吏現象”是這樣描述的:胥吏不僅職務低,社會地位低,甚至沒有固定的俸祿,也很少有提拔的指望,這就使得胥吏如果想增加自己的投資回報,就隻能徇私舞弊;由于他們處于責任重大的位置上,他們的知識技能也使他們有機會、有可能也有便利的渠道通過其他手段來緻富。
由此,宋江所謂的“吏道純熟”,主要不是上下級間迎來送往、接人待物細節上的謙恭有禮,更應該是指其對官、吏之間生态關系的熟悉,對自身群體腐敗文化的谙熟和适應。“天下吏人,素無常祿,唯以受赇為生”。正是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和對規則的熟悉,宋江聚斂了大量的物質财富,然後以自身優渥的家境為掩護,高調地通過公益、慈善的渠道将這些資産适當地進行消化。一方面,解決了自身職業零工資的尴尬,且收獲了廣泛的人脈以及各路好漢的愛戴和感恩;另一方面,确立了自己的正能量形象,獲得了“及時雨”名聲,在很大程度上也降低了來自體制内的監察監督,從而規避了風險。
簡而言之,宋江的“仗義疏财”可以說是一種打着公益的幌子進行“洗錢”的方式。
[三]
誠然,押司并不是一個顯著的職務,甚至這是一個卑微的職務,這個職務的卑微決定了宋江并不能夠掌握太多的權力資源,但是,我們決不能低估這類群體作惡的能力。
事實上,不論曆史還是現實,官小能量大、小官巨腐的事例屢見不鮮、不勝枚舉。在《潛規則:中國曆史中的真實遊戲》一書中,作者吳思開篇即舉了一例:明代軍人升官,取決于陣前殺敵的首級。而兵部的小吏故意把報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後向官員報告,說字有塗改,按規定必須嚴查。等到軍官的賄賂上來了,這位小吏又說,字雖然有塗改,仔細檢查發現原是“一”字,并無作弊。這樣,軍官是升是降,決定權全在一個小吏手中。軍官之所以賄賂兵部的小吏,并不指望從他們那裡撈點好處,而是怕他們禍害自己。吳思先生進而感歎:這是一種合法地禍害别人的能力,即“合法傷害權”,它是官吏們看家的本領,是一門真正的藝術,這種權力是很值錢的。有了這種權力,沒有錢可以有錢,沒有斂錢的規矩可以創造出規矩。且這種權力在監獄裡表現得最為充分,陋規也就特别多。
我們看到,關于這種“合法傷害權”的描述,幾乎充斥在《水浒傳》的各個篇章,像戴宗這樣的差撥、節級、管營、公人,都是些獄卒、小吏,然而,他們卻頤指氣使,熟練地利用手中的“合法傷害權”,大行權錢交易之道,來肆意聚斂财富。那麼,“吏道純熟”的宋江,有什麼理由不知道“合法傷害權”的甜頭呢?作為一名胥吏,不但沒有薪俸,也沒有多少升遷的機會,還有各種職業風險。為了躲避可能的災禍,甚至不惜挑戰“孝”這一傳統社會的核心價值觀,來斷絕父子關系!這樣一份沒有前途的職業,宋江卻“一心作吏”,難道真的是受“一心報答趙官家”的感召和驅使嗎?這是宋江自诩“自幼便有權謀”的表現嗎?敏銳地參透了官場的遊戲規則,深刻地喜歡上了那份“合法傷害權”帶來的諸多便利,這也許才是宋江“一心作吏”的真正原因,是其巨額資産來源不明的恰當解釋,也是宋江自诩的“自幼便有權謀”的一份注解。
綜上,宋代胥吏的法律地位雖然沒有優勢,但是胥吏擁有“合法害人權”,且與官員圍繞地方政務的互動、博弈中,形成了“吏強官弱”的局面,胥吏占有相當大的能動空間,這就是宋江置身的“吏道”,也隻有明白了當時“吏道”的豐富含義,我們才體會到,什麼是宋江身上的那份“吏道純熟”。進一步地,也才能明白他的财富奧秘。
(作者單位:中國石油大學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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