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第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标準的規定。
第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實際情況。
第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第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确,并有具體的落實施。
第五、有明确、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适應。
第六、有明确的應急保障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第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确。 第八、預案内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建築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第十、生産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後,由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内容。 最後,感謝大家的關注,感謝大家的吐槽和跟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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