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買了保險,賠不了?帶你搞懂25種重大疾病險
花姐探險 今天
在最近與投保人的溝通中,大病真的是大家非常擔心的一個風險。
但是重大疾病險“确診即理賠”的概念是如此“深入人心”,以緻于很多代理人也會對着我們的投保人講:重大疾病保險就是确診即理賠的,blablabla...
等到有一天真的生了重大疾病,理賠時才發現,我都确診了,為什麼不給我理賠?保險果真是騙人的!
保險的名聲就是這麼壞起來的吧。♀️【無奈臉...】
我一再和客戶強求,其實理賠并不難,和保險公司大小無關。做到2點就可以杜絕理賠扯皮現象。
- 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如實告知,杜絕帶病投保,逆選擇。
- 一定要了解保險條款。有的人是因為條款晦澀難懂,讀起來如天書一般,太費勁;而有的人就隻看宣傳的文字,以為那就是合同約定,懶得再翻條款。殊不知,宣傳的文字往往有一些誇大或者不夠詳實。而真正的權利和義務,卻都在保險條款中了。一般打開條款後,都會有一個“條款目錄”,比如這樣的:重點關注這4個方面:●保什麼?●不保什麼?●如何領取保險金(理賠)●續保條款(指1年期醫療險)
很多确診即賠 說聲愛你真的好難
重疾險理賠标準可分為三類:确診即理賠、采取特定治療手段後理賠和達到特定狀态後理賠。
再多科普一下必須包含的6種疾病。
2007年,我國的重大疾病保險沒有統一标準,導緻重大疾病保險很多投訴案例。2007年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和中國醫師協會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對重大疾病的理賠标準進行了明确界定。
規範》明确規定了所有重大疾病保險必須包含當前發病率最高的6種重大疾病。也就是說,隻要你買的保險名稱裡包含“重大疾病保險”,就必須包含這6種疾病:
1. 惡性腫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腦中風後遺症
4.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
5.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管狀動脈旁路移植術)
6.終末期腎病
25種最常見重大疾病的賠付标準可以分為三類:
彙總一下:
- 确診即理賠,12種;
- 采取某種治療手段後理賠,5種;
- 達到特定狀态後理賠,8種;
重大疾病理賠詳細解釋參照下表:
1 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腦中風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4 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幹細胞移植術——須異體移植手術
5 冠狀動脈搭橋術(或稱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須開胸手術
6 終末期腎病(或稱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須透析治療或腎髒移植手術
7 多個肢體缺失——完全性斷離
8 急性或亞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腦腫瘤——須開顱手術或放射治療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償期——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緻
11 腦炎後遺症或腦膜炎後遺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藥物濫用所緻
13 雙耳失聰——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标題中注明。
14 雙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标題中注明。
15 癱瘓——永久完全
16 心髒瓣膜手術——須開胸手術
17 嚴重阿爾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前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标題中注明。
18 嚴重腦損傷——永久性的功能障礙
19 嚴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前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标題中注明。
20 嚴重Ⅲ度燒傷——至少達體表面積的20%
21 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有心力衰竭表現
22 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喪失
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前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标題中注明。
23 語言能力喪失——完全喪失且經積極治療至少12個月
注:如果保險公司僅承擔被保險人在某年齡之後的保障責任,須在副标題中注明
24 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25 主動脈手術——須開胸或開腹手術
我們投重疾險的初心是罹患疾病之時,借助保險金分擔家庭的财務壓力,如果因為認知誤區以及未充分了解條款而簽下合同,導緻不能及時賠付,便成了“遠水解不了近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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