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費賠償計算依據?一、規範條文《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八條,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護理費賠償計算依據?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護理費賠償計算依據
一、規範條文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八條
(1款)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确定。
(2款)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别護理的勞務報酬标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确意見的,可以參照确定護理人員人數。
(3款)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複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複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4款)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确定護理級别。
二、條文簡讀
(一)護理級别與護理依賴
關于護理級别,本條第二款和第四款提到護理級别。
根據本條第二款規定,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别護理的勞務報酬标準計算。
實務中,
有的規定一個固定金額,例如護理費按照每天120元計算;
有的規定分級确定固定金額,例如特級護理的,按照150元/天計算,一級護理的,按照120元/天計算,二級護理的,按照100元/天計算。關于特級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的确定方式根據醫療機構護理記錄中的護理級别确定。
有的規定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居民服務業工資标準計算護理費。
關于護理依賴,有的不考慮護理依賴程度;有的區分住院期間護理和出院後的護理,住院期間的護理不考慮護理依賴程度,出院後的護理考慮護理依賴程度。
關于護理依賴與護理級别,從本條第四款可以看出,護理級别與護理依賴是不完全等同的,護理依賴是在确定護理級别時要考慮的一個因素。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是按照護理級别确定勞務報酬,而不是護理依賴。
(二)實務對規範條文的回應
1、《人身損害護理依賴程度評定》規定的護理依賴的評定方式,護理依賴程度分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部分護理依賴。對于全部護理依賴程度,相應的比例為100%、80%、50%。就定殘後的護理而言,本解釋第八條第四款規定的是确定護理級别,實務中未見有護理級别的評定,僅有護理依賴程度的評定。實際上,無論護理依賴程度與護理級别是否屬于什麼樣的概念關系,護理依賴程度在事實上替代着護理級别。
2、鑒定實務中,再評定護理依賴程度時,考慮了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盡管如此,與解釋第八條第四款還是不完全一樣。在評定護理依賴程度時,如果配置殘疾輔助器具後不需要他人幫助生活自理等,例如截肢人員配置假肢後可自主自由地行動,就會直接評定為不需要護理依賴,而不是考慮護理依賴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情況确定護理級别。
按照解釋,護理依賴與配置殘疾輔助器具情況是确定護理級别的兩個因素。據實務,配置殘疾輔助器具情況是評定護理依賴程度的因素。
3、在醫療機構的護理記錄中,有護理級别的記載,有的也是據此認定護理費的标準。但是,醫療機構确定的護理級别是根據病情需要醫學觀察和處理确定的護理等級,與人身損害賠償所講的護理級别或者護理依賴是不一樣的,前者是從醫療處理上講的,後者是從生活自理能力上講的。
4、就護理依賴程度的評定而言,一般是查體現狀評定,很少見對過去狀态的評定,然而,由于經常采用根據護理依賴程度确定護理費标準,所以過去的護理依賴程度也是需要确定的。有的醫療機構記錄了需要護理,不過,要考慮定殘前的護理究竟由醫療機構确定,還是由鑒定機構評定,或者二者均可。何況,解釋第八條第二款講的是根據護理級别,還沒有使用護理依賴程度概念。
(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