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級分類
根據學位類别,分為保底線、強基礎、優普惠、促多元四類。
l 強基礎、優普惠類分别設置三個等級,由高到低,一級、二級、三級;
l 保底線、促多元類分别設置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2、評定指标
根據辦園條件和辦園質量,将幼兒園分類評級指标分為基礎指标和分類指标。
3、評定标準
基礎指标、分類指标分别達到相應分值及以上的可認定為相應等級。
4、評定方式
等級評定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
教育行政部門應建立等級評定專家庫,從專家庫中随機抽選不少于5人的專業人員組成評審組,對照《四川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幼兒園分類評級評定細則》進行綜合評分。
5、評定時間
當年3月底前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等級評定或複評申請,并準備申報材料。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幼兒園申報情況,于當年10月至12月進行正式評定。
6、等級管理
(1)被正式評定為各類别一級的幼兒園可作為參評成都市一級園的推薦對象,二級、三級的幼兒園可作為成都市二級、三級園的評定對象。
(2)對于新設立的幼兒園,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幼兒園的辦園條件進行預評等級。辦園滿1年後正式申報等級評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評估結果認定相應等級。二級、三級、四級幼兒園原則上2年後可申報更高等級。
(3)根據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門采取抽查的方式對已評定等級的幼兒園每5年複核一次。複核不合格者給予限期整改或降級處理。
(4)凡涉及一票否決指标的均不予評定等級。若當年被評定為“暫緩評定等級”的園所,經整改後須于次年重新申報。
(5)等級幼兒園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其限期整改或降級處理:
l 開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保教活動的;
l 經查實存在嚴重違規收費等管理問題的;
l 經查實有違反《成都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行為準則》,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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