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來源:【四川日報-川觀新聞】川觀新聞記者 劉春華,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
來源:【四川日報-川觀新聞】
川觀新聞記者 劉春華
因疫情影響,勞動者的試用期可以順延嗎?隔離期企業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嗎?受政府緊急措施影響的勞動者工資應該怎麼支付……
為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助力全省拼經濟搞建設,決戰四季度、大幹一百天,全力穩住經濟大盤,努力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标任務,9月21日,四川省人社廳對勞動者及企業關心的勞動合同、勞動用工和工資待遇等方面問題進行了政策解讀,還同步公布了全省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投訴機構名稱、電話和地址,方便勞動者和企業使用。
因疫情影響勞動者的試用期可以順延嗎?
受疫情影響,如果企業與招用的勞動者不能依法及時訂立或續訂書面勞動合同,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四川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這種情況下可協商合理順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如果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緻,也可以通過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受疫情影響導緻原勞動合同确實無法履行的,企業和勞動者協商一緻,可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因疫情影響勞動者的試用期可以順延嗎?上述負責人介紹,受疫情影響試用期内的勞動者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試用期可相應順延,但順延時間不應超過勞動者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時間。此外,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治療期或醫學觀察期均不計算為醫療期。隔離治療結束後仍需停止工作繼續治療的,自繼續開始治療之日起計算醫療期。
隔離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四川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相關負責人解釋,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緻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不得因此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疫情防控期間不受延遲複工有關規定限制的企業以及具備複工條件的企業,應告知勞動者已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宣講企業複工的重要性,勸導勞動者及時返崗。在企業提供了必要的防疫措施和勞動保護的前提下,對經勸導無效無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勞動者,企業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與其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依法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但确有困難的,可以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短信、微信等方式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用人單位、勞動者應當注意完整保留履行告知義務的相關證據。
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緻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别順延至勞動者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被隔離的派遣工,可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嗎?
現實中也有大量的勞動者屬于勞務派遣人員。疫情之下如何處理相關問題呢?
四川省人社廳勞動關系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毒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緻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被派遣勞動者,用工單位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此外,疫情期間,一些缺工企業與員工富餘企業之間進行用工餘缺調劑,由員工富餘企業将勞動者借出至缺工企業工作的,不改變員工借出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員工借出企業應當保障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等權益,并督促借入企業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和工作任務,保障勞動者身心健康。合作企業之間可以通過簽訂民事協議明确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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