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黨政機關公文格式》關于公文處理的規範性文件,于2012年7月1日施行。
一、公文屬于一種應用文書。
黨政機關公文是黨政機關實施領導、履行職能、處理公務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
二、公文的特點
①作者的法定性;(是法定的作者制成和發布,以什麼名義制發,可機關、組織和個人)
②法定的權威性;(不允許下級機關拒不執行)
③制定的效用性;(在現實工作中有效用,還有一定的時間性,時效性)
④體式的規範性;
⑤處理的程序性。
特點除此之外還有寫作主體的被動性、受命性和服從性;寫作活動的群體性;構思行文主要運用邏輯思維。
三、公文的作用
①領導指導作用;(通過下行文來體現,制定方針、政策等)
②規範制約作用;(依法執行,不得違反)
③聯系溝通作用;(涉及上下左右各機關的工作聯系)
④宣傳教育作用;(面向人民群衆,把黨政意圖變為人民自覺的行動)
⑤憑證依據作用;(公文最基本的功能,立卷歸檔,一字入公文,九牛拉不出)
四、公文的分類(分類标準、具體分類)
1. 根據形成和使用的具體公務活動領域(适用範圍)的不同,分為通用公文和專用公文。
①通用公文,是指黨政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在公務活動中普遍形成和使用的公文。包括15種:決議、決定、命令(令)、公報、公告、通告、通知、通報、議案、報告、請示、批複、意見、函、紀要。
②專用公文,是指在一定的專業機關或專門的業務活動領域内,因特殊需要而專門形成和使用的公文。如國書、照會、經濟合同、搜查令、逮捕令等。
2. 根據行文關系、方向的不同,分為①上行文;②下行文;③平行文。
行文關系:①領導被領導關系;②指導被指導關系;③平行關系;④不相隸關系。
3. 根據内容性質的不同,可分為:
①規範性公文;
②領導指導性公文;
③公布性公文;
④陳述呈請性公文;
⑤記錄性公文;
⑥商洽性公文;
⑦證明性公文。
4. 根據涉及秘密的程度的不同,可分為:
①普通文件;(對外公開的公文,限國内公開的公文,内部使用的公文)
②涉密公文;(秘密公文、機密公文、絕密公文)
5. 根據對處理時間方面的限制和要求的不同,紙質公文可分為:①平件;②加急件;③特急件。以電報形式發出可分為:①特提;②特急;③加急;④平急。
6. 根據來源的不同,公文分為:①收文;②發文。
7. 根據載體的不同,公文分為:①紙質公文;②電子公文。
五、公文的稿本
公文的稿本:是指公文的文稿和文本。
公文的文稿:是指公文在起草過程中形成的一次又一次的稿子,包括草稿、定稿兩種。
公文的文本:是指同一份文件,根據它們的不同用途,可分為正本、副本、存本、修訂本;一些法規性文件又有試行本、暫行本等形式;同一内容的文件使用不同的文字就又成為不同的文字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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