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專利侵權的判斷标準?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簡述專利侵權的判斷标準?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簡述專利侵權的判斷标準
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其專利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
不同的專利,其侵權行為有所不同。
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而言,為生産經營目的而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産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産品的行為構成專利侵權。
對于外觀設計專利權人而言,為生産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産品的行為構成侵權。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與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的最大區别在于:發明和實用新型侵權行為有使用專利産品或專利方法的行為;而外觀設計沒使用行為不侵權行為。
其共同之處在于:目的都是生産經營,單純的消費不構成侵權。
專利侵權有五個構成要件:
一、專利權必須有效。如果專利權期限屆滿、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或被宣告無效的專利則不構成侵權。
二、存在實施專利的行為,有上述行為的則丶構成侵權。
三、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專利。
四、為生産經營目的。
五、實施行為的客體落入專利保護的範圍。即侵權人制造、使用、銷售等行為的對象必須是受專利權保護的技術方案或者設計方案才構成侵犯專利權。
特别強調的一點是:專利侵權适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即隻要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其專利的,就侵犯其專利權,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在所不問。
但為生産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侵權産品,能證明該産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仍要停止侵權。對于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進口侵權産品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是否知道該産品為侵權産品,均不能免除賠償責任;對于使用、許諾銷售、銷售侵權産品的行為,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不知道是侵權産品,且能提供合法來源的則免除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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