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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工作
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工作
更新时间:2024-09-29 10:14:36

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工作(問教增設教學點無須辦證)1

近日,成都市教育局印發《關于優化文化教育類培訓機構審批服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培訓機構跨區增設教學點,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實施“教學點免登記”服務:1.本市培訓機構在同一區(縣)域内增設的教學點;2.本市營利性連鎖培訓機構跨區(縣)域增設的教學點。新增教學點免予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或企業登記注冊(備案),由教學點所在地的區(市)縣教育主管部門和總校(公司)所在地的區(市)縣教育主管部門共同監管。

這無疑對教育培訓機構在同一區(縣)内或者跨區(縣)增設教學點是利好,解決了長期困惑培訓機構的“一址一證,一址一照”,即開設一個新教學點,均要申辦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的“辦證難”問題。此舉并非如一些人擔心的會導緻教育培訓機構“野蠻生長”,而是切實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教育培訓機構把更多精力用于提高服務質量上。在筆者看來,全國其他地方也可借鑒成都的做法,進行試點、推廣,“減政”優化培訓機構的經營環境。

表面上,實行“一址一證”可以規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發展。但這本質屬于強化前置審批,提高準入門檻的思路。一方面導緻培訓機構為達到辦證條件,投入大量成本,最終把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另一方面則導緻大機構對培訓市場的相對“壟斷”,有人認為,減少辦教學點的辦證程序,有利于集團化辦學的培訓機構擴張,而其實,降低準入門檻,更有利于小機構進入,促進培訓機構競争。

強化準入門檻的監管思路,是與培訓機構市場化經營有所背離的。必須指出,有的管理者是對培訓機構有“成見”的,他們迎合部分社會輿論,給校外培訓機構貼上為應試教育推波助瀾的标簽,因此,希望提高準入門檻來減少培訓機構的供給,進而給培訓熱降溫。而其實,培訓機構是因滿足受教育者的培訓需求而産生,隻要目前的升學評價體系不進行根本改革,培訓需求就會一直存在,減少培訓供給并不會為培訓熱降溫,反而會推高培訓價格,同時,讓監管失靈,一些無法辦出證照的機構,就轉到小區内進行“地下經營”,遊離在監管之外,所有規範培訓機構的措施,對他們都不适用,問題出得最多的也恰恰是這些機構。

因此,必須轉變監管思路,降低準入門檻,實行教育備案制,加強對培訓機構的過程性監管。降低準入門檻,是把所有機構都納入監管,防止部分機構遊離在監管外,同時,增加市場供給,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實行教育備案、過程監管,是掌握培訓機構的具體培訓情況。對于實行預付費經營模式的培訓機構來說,備案制是不可缺少的。比如,我國明确校外培訓機構進行中小學學科培訓時,不得違規進行提前教育、超前教學,那麼,如果都不了解培訓機構在做哪些培訓、培訓的對象是誰,怎麼進行監管?

近年來,我國一直在強調對培訓機構的培訓師資、項目、内容進行備案審查,而實行教育備案審查後,之前的前置審批,再設置那麼高的門檻就沒有必要了。提高準入門檻的前置審批,不是監管對培訓市場負責,而是不負責。因為提高門檻很容易,也可強化審批權,而做好管理、服務則更難。

回到成都此次調整對培訓機構開設教學點的審批上,減少新設教學點的辦證要求,并不是縱容機構野蠻生長,而是強化總部對教學點的責任意識。機構的總部在那裡,教學點如果出現經營問題,也就是總部的責任,這是逃不掉的,總部會更重視還是放任教學點違規辦學?以前強化前置審批,總部的主要精力用于“搞證”,辦證後的教育教學卻關注不多。另外,降低準入門檻,也不是沒有監管,還要進行教育備案審查、過程監管。因此,這是一種新的監管模式探索,應該鼓勵成都大膽進行探索,并有意識地選擇多個地區進行類似試點,觀察試點的效果,并結合實際試點效果在全國推廣。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衆号“騰訊教育”,作者熊丙奇。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芥末堆立場,轉載請聯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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